新加坡:部落客因污辱法官入獄

已歸化美國的前新加坡公民奈爾(Gopalan Nair)因在部落格上污辱高等法院法官,遭判處三個月有期徒刑,《海峽時報》報導法院在判決書中,稱被告「中傷新加坡司法體制與機關」。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與資政李光耀先前控告民主黨領導人誹謗求償,最後由兩人勝訴,據稱奈爾為此在部落格中污辱法官Belinda Ang。

據說奈爾(下圖者)指控法官「出賣自己的肉體,…成為李光耀父子的手下,完全聽命於兩人」,奈爾在辯護狀中,強調自己希望藉部落格提升新加坡政治意識,他承認自己用詞或許強烈,但並不後悔寫過這些字句,因為內容都是事實。奈爾在法庭上為自己辯駁,遭法院以新加坡刑法第228條起訴,該條條文為「蓄意於訴訟過程污辱或干擾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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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爾判決出爐前,新加坡檢察總長才以蔑視法院程序罪名,起訴《華爾街日報》亞洲版發行人與兩名編輯,指稱其社論「打擊新加坡司法體制的公正、廉正與獨立」。

路透社報導,與政治、種族、宗教相關之言論自由在新加坡受嚴格管控,政府則強調管控言論自由為必要措施,才能維持國家社會與政治穩定,批評者則稱此為誤用司法制度。

校對:Portn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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