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網路犯罪防制法」威脅媒體自由

2012年9月12日菲律賓的2012年網路犯罪防制法由總統艾奎諾三世簽署通過。該措施的提案人參議員埃德加多.安加拉(Edgardo Angara)為該法案的通過歡欣鼓舞

我們希望藉由這個法案鼓勵大家在網路空間找資料、消遣、學習和做生意。為了避免大家濫用、誤用,我們要讓網友用網路空間來更有成果。

Internet shop in the Philippines. Photo from Flickr page of Silicon Gulf

Internet shop in the Philippines. Photo from Flickr page of Silicon Gulf

這項措施可以避免犯罪,因為虛擬世界再也不是個無法無天的領域。該法案的頒行等於昭告天下,菲律賓會認真保持網路安全。

不過批評的人也擔心這項法案會導致該國網路和媒體自由的限縮。他們特別質疑該法案在最後把誹謗列入網路犯罪。

Raissa Robles著眼於誹謗條款加入法案所造成的影響

附加的誹謗條款引人關注,是因為它就只是個呆呆的剪貼動作,沒有認真思考過網路的性質。

國會不曾為網路誹謗罪舉辦公聽會。

誹謗罪條文嚴重影響了網路言論自由。比起那些在傳統新聞媒體發言的人,在臉書、推特發文和那些在新網站寫評論的人更可能在而被人以更陰險的方式控以誹謗罪。

我個人會為大家的網路貼文負責,但不是這個方式。

菲律賓全國記者協會說明為何這項立法威脅媒體自由:

2012年網路犯罪防制法的頒布,至少是卑鄙無恥,而且背離政府承諾的透明度和言論自由-全是空話。

把誹謗列入電腦犯罪,受威脅的不只是媒體和其他傳播者,還有可以連上電腦和網路的一般大眾。

「媒體自由與責任中心」聲稱該法案的頒行顯示了國家領導人的「管制心態」

在法案通過之前,菲律賓沒有立法管制網路,跟亞洲鄰國很不一樣。

國家領導人有管制心態,就會認為這下子會打開網路管制的防洪閘門,影響菲律賓網民。記者、部落客、普通百姓和透過任一媒體表達言論自由的人都明顯應該警惕而且一定要備戰。

同時,AttyAtWork擔心其他法條可能侵犯網路用戶的隱私和公民自由:

R.A. (共和國法)10175條,執法機關得不經授權就收集即時流量數據。該條並授權法務部得僅憑初步證據就禁止或管制電腦資料庫的使用。

得不經法院授權就可以進入資料庫,那就表示執法機關單憑一紙給網路業者的公告或命令就可以要求該業者揭露或保留某通訊的起點、終點、路徑、時間、日期、訊息多寡、持續時間或基礎服務的種類。

Cocoy反省了抗爭運動的教訓,以阻止網路犯罪防制法之類的「限制性」法條通過:

同時,本部落要控訴網路犯罪法的通過。我們知道科技從來就無法跨越數位鴻溝。我們會沒辦法教導事物的本質和運作原理。我們的部落未能支持持續的活動以宣揚理念並影響輿論。我們必須立刻認真想想我們的集體主義該如何長期而正面改造社會。

警方和業務流程外包公司則樂見網絡犯罪防制法案的制定。

校對者:Portn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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