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以法律支持孕婦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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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相關人權僅限於已婚女性嗎?菲律賓男女在討論一項新法,有關孕婦的就學權及工作權。

經過七年論辯,菲律賓最近終於通過有關女權的重大法案,共和國9710號法案又名Magna Carta of Women,強調女權為人權,無論在家庭、職場或校園均應獲尊重,亦觸及家庭計畫、妊娠與孕婦權。

該法其中一項內容相當受到矚目,規定未婚孕婦有權維持既有工作及就學權利,以下為法案條文略譯:

因未婚懷孕解雇或拒絕女性職員復職應屬違法,中小學不得因學生就學期間未婚懷孕拒絕入學申請。

該法明言開除未婚孕婦違法,但「菲律賓天主教主教大會」堅拒未婚孕婦進入天主教學校就讀或工作,他們相信校方因有權開除這些女性,因為未婚懷孕違背天主教會的宗教道德規範。

為進一步瞭解這部法律,以下由「菲律賓女性角色全國委員會」提供的影片中,說明為何該法及所有條文很重要:

對天主教教會的反應

菲律賓部落客Lindy Lois Gamolo抨擊天主教教會立場,指稱教會不僅企圖抵制法案,揚言驅逐或拒絕支持法案的政治人物出席活動,如今更強調將不為任何支持法案的候選人背書,因為法案並未納入教會希望附註的條文,未將天主教學校排除在法律實施範圍之外,這位部落客亦呼籲政治人物不要向這種勒索妥協,因為:

讓我們提醒這些教會,政治人物是為主權下的菲律賓全體人民負責,並非只為天主教教會或主教服務。

不過也有些部落客理解教會的態度,例如oliveThe Feed部落格留言表示:

我同意若女孩子在天主教學校就讀期間懷孕,就該開除,因為這是不良示範,試想校方教導學生婚後才可發生性行為,但一旁卻有學生挺著大肚子走來走去?就好像當面賞一耳光一樣。

然而並非所有天主教學校都希望擁有特殊待遇,Rachel C. Barawid在Manila Bulletin Publishing Corporation指出,部分學校拒絕未婚孕婦就學是弊多於利,她也引述一位教務主任的話,說明為何該校不因此開除學生:

若開除未婚懷孕學生,對她們形同是雙重打擊,她們即將成為母親,學校卻拒絕她們的權利,讓她們無法取得大學文憑、無法成為專業人士、無法扶養孩子,這些女孩不僅將成為單親媽媽,也因為無法從大學畢業,找不到好的工作,無法讓孩子擁有良好生活。

合法歧視孕婦?

天主教教會以宗教教義為由,反對未婚孕婦的就業權與就學權,卻完全未提到單親爸爸,菲國部落客也在討論這種立場是否公平,這似乎正是這部新法企圖糾正的女性歧視。

Bong C. Austero強調天主教教會的提案徹底歧視女性,也與天主教主張懲罰罪惡而非罪人的教義不符:

教會因女性身為女性而懲罰她們,因為她們承擔孕育生命的社會責任,天主教學校不會解雇或開除讓女友懷孕的男老師,但這些男人對懷孕同樣有責任。

I am Nobe部落格每每以幽默態度,模擬不同身分的筆觸和語調,這次的角度是未婚媽媽:

你是說我不能去上學?還是不能去工作?(不安)

我不是因為無性生殖而懷孕,若你真打算如此對我,也該讓未婚爸爸嘗點苦頭!而且大聲哭喊時,也別再說上帝壞話了!(超越荷爾蒙反應)

單親媽媽兼部落客Joyce Talag則主張,縱然天主教教會同樣懲罰未婚爸爸,這些媽媽的處境也不會比較好,因為多數單親家長為女性,剝奪懷孕時的就業權與就學權,都讓她們無法照顧自己和孩子:

例如單親家長,他們得負擔孩子的經濟及養育責任,女性比男性更不利的一點,在於多數單親家長都是女性,網路上只找到得美國單親家長統計資料,其中指出:「2006年每6位監護人便有5位是母親」,菲律賓情況應相似。

菲律賓法學部落客Jun Bautista指出,天主教教會不太可能將未婚爸爸納入討論範圍,因為法案本身亦以女性為主。

換言之,天主教教會只會剝奪未婚孕婦的就學權及就業權,無視她們的人權,讓她們的生活陷入危機,可是有些人認為,此舉在道德上會產生反效果:若天主教學校開除未婚懷孕學生,會不會造成她們選擇墮胎或陷入貧困生活?至少當地議員Janette Loreto-Garin就有此看法

各位又怎麼想?宗教機構是否有權決定教員或學生人選?或是孕婦人權應該超越這些限制?

照片來自Photo Mojo,依據創用CC授權使用

校對:S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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