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女子之死與加油站之過

6月3日清晨,馬來西亞首都發生一起事故,引起許多部落客及社會媒體用戶反應,一輛汽車與一輛卡車發生意外後,27歲學生Florina ak Joseph困在起火車輛中身亡。

照片由部落客ondscene提供

Teo Chai Yong率先抵達事故現場,馬國《星報》詳述他如何試圖援救女子:

聽到受困女子尖叫,又見到車底冒出火星,31歲的Teo Chai Yong開車前往現場附近的全日營業加油站,想找滅火器幫忙,然而幾經懇求,甚至掏錢購買,站員都拒絕提供滅火器,他趕回現場,只見連車帶人均已陷入火海。

消息見諸多份報紙後,許多人怪罪加油站拒絕出借滅火器,致無法挽回女子性命,但責任究竟在誰身上?

Teo後來在Facebook留言洩憤,並呼籲抵制BHP加油站(留言已移除),馬來西亞部落格圈對此意見分歧,Kwong Fei節錄留言內容,但認為BHP不該為女子之死負責:

儘管已得知是為了交通事故,另一位證人亦願意提供身份證,證明所言不假,但BHP職員仍不願出借滅火器,或許在道德上有錯,但法律上完全無誤。

若是以缺乏人性為由,建立Facebook頁面與發表部落格文章,要求大眾抵制BHP,也完全不違法,滅火器的價格肯定比不上一條人命,身為消費者,各位也都有權選擇產品。

可是控訴BHP職員是殺人兇手,則完全不合法律,真正兇手是衝撞被害人車輛的卡車司機,我覺得若以此指控BHP,可能會面臨妨害名譽的官司。

Erna Mahyuni對此的看法是:

BHP加油站職員依據公司規定,在營業時間後不開門,故未提供滅火器,這種態度並非全無道理,持槍搶劫在馬國加油站及便利超市時 有所聞,可是實際上,若他們願意拿出滅火器,就能拯救一名女子,結果她在旁人無能為力之下活活燒死,這反映出馬來西亞民眾已多麼習慣袖手旁觀,我們遵從規 定,安全至上。

Point2Entertainment仍呼籲抵制BHP加油站:

這次命案原可避免,我讀到這則消息時,心中既憤怒、同情又難過,我只能呼籲抵制全國BHP加油站,而不只是Tmn Pertama/Cheras加油站,這件事多麼殘忍而無情,多麼愚蠢,白白浪費一條美好性命,加油站職員有責任嗎?沒有法律責任,但有道德責任。法律 上,當然是卡車司機得負責,只要想像被活活燒死,就令我萬分驚恐,我開的車和事故車輛同型,難道我該在車裡準備滅火器嗎?

《星報》亦轉載其他人在網路上的反應

Tan Loon Wern要求BHP正式向受害者家屬致歉,Justin Tan表示,該公司應賠償女子家屬。

Chong Kit Ling感嘆人命不受重視,Kelvin Wong Jing Zhi認為,加油站應將滅火器置於隨手可得之處。

馬來西亞犯罪防治基金會副主席Tan Sri Lee Lam Thye表示,他能體諒大眾與網路用戶的怒火。

「若職員將滅火器借給他們,就能救回一條性命,這起事件非常令人遺憾」。

MCA公共服務與申訴部門主管Datuk Michael Chong認為,職員應可自行判斷Tao所言真假。

「職員本應該出借滅火器,結果卻毫無作為,著實令人遺憾」。

現居汶萊的菲律賓部落客John Rey相當不滿,但也只能禱告:

我個人對此除了指責,沒有別的話可說,但真的非常遺憾,我願為受害者親友禱告。

校對:S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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