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陳冠希事件爆發佔據當地報紙頭版以來已過了十天(ESWN 做了每日的報紙重點摘要)。這件事不僅只是本地數名具有地位的流行偶像的情色緋聞,更是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系統以及警方濫用權力的猛然反撲。
我在interlocals.net上寫過一篇文章討論這件事隱含的政治意義,也以中文在香港獨立媒體上再次討論。簡單來說,因為醜聞的受害人一開始拒絕提供證詞,因此警方也沒有把這件案子當作「盜取私人資料」來偵辦。相反地,他們引用「淫褻及不雅物品限制條例」來大舉調查網路上的照片流傳走向。當地網民倍感震驚,尤其是當警方拘捕了首名涉嫌上傳照片的網民,而法官拒絕讓他保釋之後。該名嫌犯將被拘留八個星期才能面對第一次審訊(譯按:現已獲釋)。
香港黃金論壇的網民設計了一張海報上面寫著「我們要求的是公平對待,不是隨便找個代罪羔羊」,同時開設了一線上基金要登廣告抗議警方濫用權力。另一個新的網路論壇,香港網路社群聯盟,已經討論起如何籌募基金,發起抗爭。
香港警務處處長鄧竟成卻在此時火上加油,宣稱只要擁有照片、或是透過電子郵件、手機或是其他點對點分享交換軟體傳播這些照片都觸犯了「淫褻及不雅物品審查條例」。
Diumanpark 這麼解釋:
香港大鑊了,上有淫審處,將不雅物品的名單無限擴大,下有警務處,不用甚麼發放意圖的明確證據,就可以勤快地捉拿收藏者,這簡直是將廿三條用另一種形式實現了…
我很相信,全世界(當然包括香港)有90%男人曾經管有過淫褻及不雅照片,剩下10%未曾管有過的,則因性壓抑過度而有很大機會成為性罪犯、連環殺手等危險人物。為了應付這群犯罪的男人,政府實有必要放棄文娛區和政府總部計劃,用西九和天馬艦的地皮興建超級監獄,安置如此龐大的積犯。
顯然的,這起事件是選擇性辦案。因為決大多數上傳跟持有這些照片的人都相安無事。Lamtw 就問道:
我不明白的,是為何警方這麼緊張。警方可否解釋一下,為何要這麼緊張,找國際刑警幫助,是不是因為涉及英皇集團的藝人?
老實說,如果是真相,發佈這些真相,的確犯了發佈淫褻及不雅物品的法例,但是香港有數以N計的網站,每日有網友上載這些相片,有很多為了逃避本地執法,將資料寄存在外地。為什麼涉及「陳冠希」和「女星」便這麼緊張?
Evchk是當地的網路大事件維基,指出警方的行動跟法庭的裁決是另一起「窮人在法律之下是XX」的案例。網民也設計了一張抗議圖片來反擊司法體系。
Tang King發表了一分最近的法院判例,顯示出法庭的判決有多麼不公正。在編號[KCCC765/08]這個案例裡頭,一名汽車銷售員涉嫌與未成年少女進行性交易並且做愛拍下過程影像。嫌犯被控十六項罪名,但是卻能成功以港幣四萬元交保!
誘姦,拍片,令人身心備受永久重創的強姦疑犯,為甚麼竟比只發開了十二張並非自創,而且亦未定不雅/ 淫褻的照片更有資格保釋?…
請告訴我:為甚麼單憑數張白金信用卡,數十萬元卡數欠款,便無視被告有工作在身,有能力還款的事實,而一口咬定他別有用心?
二月五號,香港獨立媒體組織了一場拜會這位網民嫌犯的活動,並且提供法律協助。在香港獨立媒體的網站上有份聯合聲明,要求:一、法庭公佈保釋協議;二、澄清這起案例為「盜取私人資料」;三、重新修改淫審條例跟執法體系,避免警方濫用權力;四、鄧竟成應該為了選擇性辦案跟製造混亂辭職。一則關於這次活動的影片可在Youtube上看見。
儘管已經有七人被逮捕,警方也宣稱已經找到源頭,網路上的麻煩還沒解決。在二月五號,警察處副處長回應了網民的憤怒,試著釐清擁有以及(與朋友)分享不雅照並未觸犯淫審條例;不過這消息來得太遲也太虛了。
另一方面,一些網民依舊把錯誤怪在陳冠希頭上,還成立了Facebook的群組。二月五號,陳冠希終於打破沉默,向所有受牽連的女星道歉,並懇請網民將照片從電腦刪除。
從事件發生第一天,Kurk就把這起事件跟日本漫畫「死亡筆記」互相比較,認為在網路時代人人都是奇拿。原始來源是誰已經沒有意義,某個可能根本不在香港的人已經接下了奇拿的角色,繼續散佈相片。有兩百多張照片透過電子郵件跟點對點傳輸軟體流傳(2008,2/6)。奇拿很明白的想要挑戰當地警方。
Kendo 1231 指出,最重要的課題已不再是逮捕奇拿,因為照片效應早已在社會上發酵:
捕捉到奇拿否並不最重要,最重要是如何重整香港追星族的震撼和給予了她們什麼影響。藝人亦是人,其有愛恨七情六慾,大家無須要投石扮衛道,關上門你在私下亦是一樣。當然藝人成為形象偽人便再已經沒有形象可言,代言人資格可休矣,這回合社會已經要接受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