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和平組織日本分部的聲譽最近有些下滑,新聞報導指出,為突顯鯨豚研究船員偷偷販賣鯨肉,該組織竊取鯨肉做為犯罪證據,為取得好幾包鯨肉,該組織承認在未經許可情況下,於4月15日潛入東京一家快遞公司的配送中心。綠色和平組織共發現23.5公斤的鯨肉,價值約1000美元至3000美元,由「共同船舶會社」12名船員偷渡進口。
5月15日關於綠色和平組織揭發鯨肉事件的新聞報導
綠色和平組織的委任律師宣稱:「此次侵入私有領域行為並不違法,這是為了揭發竊取鯨肉事件」,這項說法顯然不為部落客所接受,質疑以犯罪揭發犯罪是雙重標準。
部落客清谷信一指出[日文]:
捕鯨國家確實行事馬虎,但綠色和平組織的作為也不能出現在法治國家內。
若他們所言合理,以後我們為揭露綠色和平組織及律師的犯行,就闖入他們的辦公室,挾持成員與律師,逼迫他們認罪,這也會是「合法行為」。
在此案各種意見之中,很明顯綠色和平組織是犯罪團體,是生態恐怖份子,政府應依據「反破壞法」制裁他們,因為他們與極左派的暴力宗教組織「奧姆真理教」無異。
gootdk則閱讀日本維基百科對鯨豚研究捕撈的內容,並引述以下字句[日文]:
條約要求各國有義務有效利用鯨豚研究捕撈的副產品。
除一般銷售之外,這些副產品還可以做為公用,如學校營養午餐等,收入所得則做為研究費用。
他也指出,10公斤至20公斤的鯨肉超過一般家庭所需,但緣色和平組織的立場仍不夠穩固:
縱然如此,也不代表社會就該容許綠色和平組織的行為。
這顯然是犯罪。
他們也降低社會對這間公司的信賴。
我希望雙方都受到審判,以避免法律出錯。
Hamayatii同意綠色和平組織的原則,但不同意作法[日文]:
我贊同綠色和平組織部分看法,但為突顯捕鯨業違法,自己卻犯下強盜罪行,我不認同這種行為,他們說已準備好為自己的行為受罰,我可以理解,若堅稱要揭發某事,故這項行為不違法,這和為某項理想發動戰爭的邏輯根本一模一樣。
校對:Portnoy
2 則留言
公然走私鯨肉 綠色和平揭發日本捕鯨醜聞
http://www.greenpeace.org/china/ch/news/whaling-scandal
這是場戰爭,綠色和平組織的確做的過火,但還談不上是生態恐怖份子.
容許商業捕鯨(假研究之名)的日本則才應該為其不當耗竭自然資源的罪行付出代價,我認為日本當局根本從未沒有思考過目前鯨豚生態的脆弱與不堪一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