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在日本推行的街景地圖功能,由於缺乏文化敏感度,招致批評。如今又因Google副總裁肯特•沃克爾(Kent Walker)造訪東京[日文],再度成為輿論議論焦點。在9月29日記者招待會上,沃克爾飽受猛烈抨擊,並在30分鐘時限內,針對媒體諸多提問,逐一答覆。
會上,針對如何移除侵犯隱私畫面之提問,日本Google的答覆令人深感訝異。ITmedia article[日文]報導指出,日本Google製品企劃本部長Kōichirō Tsujino [辻野晃一郎]宣稱: 無法自行檢視及確認街景地圖(例:沒有網際網路)之民眾,可直接連繫地方行政部門或消費者中心。(多數日本銀髮族,既無網際網路也無使用街景地圖經驗,卻從朋友口中得知自家畫面出現在街景地圖中。)
網路安全研究員高木浩光,對街景地圖有深入研究。他在9月29日部落格中提到:
日本Google的答覆,令我瞠目結舌。如此言論,實在難以置信。為何是由地方行政機構出面解決Google的爭議畫面。
隨後,高木親自致電日本Google,除了確認那篇聲明是否真出自辻野之手外,也試圖釐清何謂”地方行政窗口”。根據Google職員所答,(內容刊登於高木先生部落格) [日文],聲明的確出自辻野。而關於何謂”地方行政窗口”, Google卻是含糊答覆。高木深入追究後發覺,Google對敏感議題所採取一貫處理作風,就是避重就輕,言辭迂迴。未料,ITmedia出人意表追加刊登一則道歉啟事,改口堅稱辻野並無發表類似聲明。不禁讓大眾留下諸多疑問,其背後到底發生何事[日文]。而問題根本依舊存在。
Google駕駛員手持的文件。純文字版請點選此處。高木指出,此文件日文翻譯內容有待商榷。
街景地圖爭議事件可說是此仆彼起。在下列敘述中,高木指出,有民眾向他反應,Google攝影車駕駛員闖入私有路進行拍攝:
某民眾看見Google攝影車於住宅區停留,便追問駕駛員:「你無法區別公有路及私有路界線嗎?」。那位駕駛員不予回應,手持一紙文件[如上],要民眾直接找公司談。說完,便立即加踩油門逃逸,險撞路人。
那份文件說明,Google攝影車行駛公有路,拍攝街景畫面是在執行勤務。如有民眾質疑,可直接連絡Google公司。據高木說法,當時追問Google駕駛員的那位民眾,分別在8月28日及9月3日致電詢問Google是否確實釐清公有路及私有路界線。在第二通電話中,那位民眾得到Google以下答覆:
民眾: 日前,貴公司表示會與法務部門諮詢。不知諮詢結果為何?
Google: 本公司認為,並無任何特定法律規章劃分所謂公有路或私有路。
民眾: 不,的確有相關法規界定。
Google: 是這樣嗎? (言辭閃爍)
看來,十分欠缺對公‧私有路相關法規認知的日本Google,與美國Google總公司立場是站在同一陣線。日本民眾來電質詢屢屢發生,未曾平息。藤代裕之在Gatonews刊登一篇標題為”Google,反社會型企業”一文提到,街景地圖功能引發眾人抨擊,追究其問題本質,出自於日本Google的公司處理態度不當。
通常,身為企業之公關部門,應就輿論關注焦點,進行多方信息搜集,進而籌劃因應對策。先前民眾來電質詢發生於8月底,而日本Google記者招待會則在8月5日就先行召開。會上,媒體亦針對”街景地圖是否侵犯隱私”等議題,發表提問。所以,日本Google對這部份法律認知,應該有其相當準備與對策才是。然而,民眾得到的答覆卻令人遺憾。此問題相對應層級,已絕非單是客服、公關或法務部門而已。顯然地,日本Google整個企業對公眾輿論採取的處理態度就是含糊其辭。
某位匿名部落客於網誌AnonymousDiary中,則意見相左地表示,Google公司沒有必要背負輿論責難:
部份人士指責日本Google攝影車超速,違反法規。舉P2P事件[peer-to-peer]為例,認定P2P技術違法,就甚至將winny軟體開發者金子勇也一併逮捕。那麼,是否也有人認為Google攝影車超速,就連車商也要一起逮捕呢?我想並沒有吧!雖然街景地圖功能稍許違反法規,但為何日本Google整個企業就要接受各界大聲撻伐呢?
此為高木調查街景地圖的畫面之一。地點:橫濱
高木先生對照與圖一位置相同的橫濱地圖,證明Google攝影車的確擅自進入私有路進行拍攝。(請自行點選此處查看)
另一位讀完高木網誌的匿名部落客發表感言,指出對日本Google處理態度大失所望。
讀完後,讓人覺得Google是一家為所欲為的公司。
對輿論回應也是敷衍了事。
不過,我認為街景地圖這項功能,很有趣。
當我看見自己熟悉道路,顯現藍色時,還真開心呢。
但是,Google先生,你也太自負了吧!
有另外觀點認為 ,儘管高木浩光對街景地圖提出許多可貴論點,但他畢竟不是位專業律師。小林正啓與櫻井美幸這兩位律師,在看完高木針對汽車牌照 與攝影機高度 一文後,於花水木法律事務所部落格中,發表如下意見 :
街景地圖不限定面容,恣意拍攝特定人物畫面與民眾住宅,想當然爾,是觸犯到隱私問題。不過,這難道就是問題核心所在嗎?高木強調街景地圖拍攝的汽車牌照號碼,可用機器判讀」 或攝影機架設點太高,不易讓路人發覺等事實,確實合乎道理,也可做為反駁Google的論點。但我總覺得街景地圖讓人感到不自在。而高木的所有議論也像隔靴搔癢般,並沒有真正觸及到街景地圖問題核心所在。假設高木所提的隱私問題得到全面解決,這種令人不自在感覺就會消失嗎?
另一個法律部落格,KSTK,也站在不同法律觀點上,針對街景地圖提出三篇報導(第一篇[日文], 第二篇[日文], 第三篇[日文]。在第二篇文章中,提到個人隱私保護。
從價值觀判斷,對於築起圍牆的私人住宅・宅邸内部(包括建地)照片,當事人通常都不願被公開。而這就是應該要被保護的個人隱私。我認為要特別留意Google街景地圖功能,因為它非但公開畫面,還甚至公開住所地址。
最後,在壇俊光律師部落格注解:批評矛頭全指他段落中,高木陳述他對街景地圖的積極研究。並主張他所做的一切,才是當今新聞媒體真正該做的。
其實,早在我於網誌中對街景地圖提出看法前,就有許多民眾藉BBS「第2頻道」發出批評聲。然而,這些批評者都怕惹麻煩而不願出面指責,寧願選擇用匿名方式抒發不滿。原本,新聞媒體其主要工作,是將批評輿論適切地揭露於大眾面前。可惜,日本並沒有這種新聞媒體。所以不得已,我只好下定決心到目白區挨家挨戶進行訪談並將實情公諸於世。事實上,這些都應該是新聞媒體的職責,並不是我該做的。
我認為,大家應對街景地圖隱私問題,停止泛泛討論。而將焦點定位在對日本Google在地化的拙劣手法,進行批判與改善之道,才是當今之務。
校對:Portno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