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達加斯加:韓國土地租用案議論四起

《金融時報》報導,韓國剛向馬達加斯加承租國內半數可耕地,引發馬國部落格圈關於土地主權與經濟發展間的論辯,目前尚不清楚雙方是否已簽下合約,部落客則思考這種協議能否稱為「新殖民主義」。

以下是目前已知情況整理。

11月19日,《金融時報》報導韓國「大宇物流」與馬達加斯加政府擬定上述合約。

Alex Evans在Global Dashboard部落格整理資訊

韓國甫與馬達加斯加簽下為期99年的協議,租借土地面積相當於比利時的一半,將用來生產棕櫚油,產量至少是南韓玉米需求的半數以上[..]Bidwells Agribusiness顧問公司的Carl Atkins表示,大宇物流在馬國投資規模為史上首見,「這項計畫並不令我意外,因為各國都在尋求鞏固糧食供應安全,但這個規模確實出乎我意料」。

幾個小時後,《金融時報》刊出追蹤報導,指大宇物流不會付款租借土地,而是提供土地開墾與發展所需方式。

Alex Evans引述第二篇報導後,認為情況比他之前想像更糟

幾小時後,這則消息出現更驚人的新角度,猜猜看韓國為租用土地99年要付出多少錢?答案是:零,一毛錢都不用,如此馬達加斯加究竟能獲得什麼好處?大宇集團的發言人表示:「我們會提供工作機會供民眾耕作,這對馬國是好事」,而這個國家共有3.5%的人口接受聯合國農糧計畫的糧食援助…

至於對韓國的利益呢?大宇的經理人Hong Jong-wan說:「我們會將農作物外銷至其他國家,或在糧食危機發生時運回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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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自Foko-Madagascar

馬國政府尚未對此發出正式聲明,路透社報導此事根本尚未定案,倒是大宇物流已多次發送新聞稿反駁報導內容。

居住在韓國首爾的Robert Koelher在The Marmot's Hole部落格中,提到大宇物流指出的錯誤

另一則報導中,Maeil Gyeongje表示專家相信《金融時報》的消息,其中關於「新殖民主義」與「海盜」等煽動性言辭,是要警告過去歐洲將非洲視為後院,如今已有愈來愈多亞洲涉足的痕跡。報導中確實引述一位大宇物流主管的談話,提到馬達加斯加對此事相當敏感,因為若中國投資,只會追求自利,[…]《中央日報》則刊登社論抨擊《金融時報》,質疑為何對英國在馬達加斯加的麻瘋樹田(用來製造生質柴油)視而不見,也對法國的屯墾區視若無睹,刻意只針對一間韓國公司;何況大宇所承租的土地未經開發,新農場將提供就業機會,馬國政府也將對農作物收益課徵30%的稅收。

馬國部落格圈對此事討論相當熱烈,意見也很分歧:

馬國僑民網站Sobika在《金融時報》之後,也有提到此事[法文],並向讀者徵求回應,幾天內便有逾百件留言;後續報導中,Sobika揣測因為網路憤怒聲浪不斷,讓大宇物流開始否認合約內容。

但人們的見解各有不同,有些部落客認為此事對馬國有利,可為部分土地提高產能,Aiky在社群部落格Malagasy Miray認為[馬拉加西文]:

以較不帶情緒角度看待此事的優點:

- 農民的新工作機會可能帶來更多收益。

- 原本沒什麼價值的土地獲得開發機會,租用期結束後還能續用。

- 收益所帶來的連鎖效應。[…]

- 當地國有道路與其他設施可能會獲得改善。

- 或許能改善鄉村人口流失的趨勢。

律師兼部落客AndrydagoThe Cyber Observer部落格裡,很有遠見地於十月便指出,土地主權與外來投資可能引發的法律問題,比此次爭議足足早了一個月,令人驚訝的是,原本規範較為嚴格的法條,竟然在今年稍早經過修正:

馬達加斯加新投資法(案號2007-036)於2008年1月14日通過,但最近針對外國人在馬國的土地所有權部分,做出很重大的修正,讓外國企業或外國投資人(指獲發投資人簽證者)可在以下情況,購買馬國土地:

1. 土地僅可做為開發之用,禁止從事原申請目的之外的開發或個人使用,如違反規定,馬國政府可依法撤銷土地所有權。

2. 外國企業或投資人需提交投資計畫書,供「馬達加斯加經濟發展局」審查,內容應詳述預定從事產業與相關投資項目。

3. 外國企業或投資人需向經發局申請土地購買許可,方可合法購買馬達加斯加土地,獲此許可後,外國企業或投資人即擁有與馬國單位相同之權利。

校對:S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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