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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籍法修正案

類別: Japan 日本, Ethnicity & Race, Governance 政府治理,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國際關係, Law 法律, Protest 抗爭, 人權, 數位行動, 青年

分別被歸案在2003年 [1]與2005年的一起事件,以擁有日本籍父親與菲律賓籍母親的非婚生十位孩童為主角。在六月四日,最高法院宣佈了國籍法 [2]違憲的相關判決。國籍法該條違反了日本憲法的第十四條 [3]-人民被賦予平等的權利。根據這項憲法條文,在日籍父親與外籍母親的婚姻裡誕生的小孩,無庸置疑的是日本的公民。在六月四日的判決之前,如果是非婚生子,在孩子出生前,則只會依照其父親的籍貫判定這個小孩為日本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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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客Inflorescencia [4]在她的部落格里,藉著使用圖片,將憲法還有其修訂版的修訂過程詳列出來。

十一月十八日,在最高法院的歷史性裁決後,眾議院通過一項修改國籍法第三條的法案 [5](日文)。儘管這項法案預期在十一月三十日由眾議院議員們通過立法,但已經招致許多反對的聲浪 [6]

為了回應這些抗議的聲音,Hideo Ogura在其部落格 la_causette撰文一篇 [7]為:「反對國籍法第三條第一項修正案的行為,是白費力氣」。在文中他提及過去那些反對最高法院判決 [8]及其後的修法的網路民族主義活動。

同樣的,最近有一群人以網路為中心反對最高法院的違憲判決及其後的國籍法修正案。但在我看來,這僅是白費力氣而已。這個社會,在即使他們成功的阻止這項修正案後,也不會成為他們理想中的樣子。

也就是說,即使國籍法修正案被阻擋下來,也只是會造成法務局的麻煩而已。假設在有著這樣的反對運動、右派國會議員也大施壓力,讓法務局因此拒絕給予日本公民權給類似情況的孩子,對於孩子的父母及法務局還有法院來說,也都只是無意義的人員與金錢上的浪費(而且,下級法院也不太可能去牴觸(日文) 最高法院對於憲法的解釋 [9])。 我對於那些只因為有著「恐外人症候群」而從事多餘工作又自稱為「愛國者」的人,感到十分的困擾。

校對:Portnoy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