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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分析性侵害者心態[英文]與舉辦遊行來反對性犯罪[英文]之外,埃及一名國會議員提案允許電視台現場直播強暴犯處絞刑畫面。
Tahyyes部落格的Nawara Negm覺得這個想法相當可怕:
我最害怕的是會有隱形之手潛藏其中,堅持埃及根本沒有強暴現象,縱然報紙每天都出現一則強暴案消息,在這個人口8000萬的國家裡,很多人認為這稱不上是一種現象,以比例而言,據稱埃及每年有20萬強暴受害者,多數人都不願提起訴訟,若8000萬除以20000等於0.025%,有些人便會以此否認這是種社會現象,況且媒體平常對民眾的驚嚇還不夠嗎?現在還打算轉播強暴犯受絞刑畫面,想把民眾嚇個半死,這究竟符合誰的利益?
Nawara還指出:
人們肯定會因此同情強暴犯,…還不只如此,公開轉播可能激怒無數男性,憤而強暴更多女性,…當你剝奪人們的人性,對待他們像狗時,就會發生這種情況,人民教養背後有何意涵?為什麼這聽起來8000萬人好像只是一群牛?…這要如何解決他人問題、幫助性侵害者重返社會?
許多埃及女性與其活在羞恥之中,寧願嫁給強暴犯,Hayat提到:
亞歷山卓Amreya地區有名職業女性救了兩個人面獸心的傢伙,同意和其中一人結婚,並撤銷所有強暴訴訟案件,調查結果證明這兩名失業男性綁架並強暴她,兩人遭逮捕後承認犯行,直到原告更改筆錄,並與其中一人成婚。我不明白這個女孩怎麼會願意這麼做?這個失業的強暴犯怎麼會適合做丈夫?萬一之後男子與她離婚怎麼辦?若強暴犯與被害人結婚即可逃過刑罰,安全社會的公共權利何在?難道這是「強暴我再娶我」活動嗎?
12 則留言
誇張 腦子不清醒的人
才該被絞刑
人人有活下去的權利
任何人都沒資格決定別人生死
無論你這一世 的職業是什麼
都沒資格 活下去是神的旨意
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就可以任意傷害他人?
這種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他人的痛苦與傷害之上的人
還能算是有人性嗎!?
這種沒人性的人為何不能用嚴刑來對待!?
人權最基本的要求是能夠彼此尊重不傷害他人吧
犯了罪為何不能要求他付出代價!?
難道在閣下眼中就只有犯人擁有人權
受害者被強姦或是被殺那要怪她自己倒楣嘍!?
這是那門子的詭異論調
這世界的犯罪行為越來越多越來越嚴重
有大部份就是這些口中高喊著人權的人縱容出來的
神的旨意!!?
別什麼東西都說是神說的
就算是神,也該有個是非對錯吧!?
打著人權和神旨的名義
來實行你這虛偽清高的論調
如果今天受害者一方若是你的家人或是朋友
你還能心平氣和的放過兇手
那我就真的佩服你
事情還沒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時候都可以說的很清高
當事情發生在你身邊的時候就不一樣了
你認為傷害人不需要付出代價嗎?若然你是受害人 , 你會接受強暴犯活下去嗎? 還有 , 為甚麼要用其他人的錢養這些加害者? 你的宗教有權利無視別人的痛苦嗎?
It is obviouly that it is harder and rigorer to live in the shadow of shameness than to marry the guy raped you. That is a pathetic reasonal choice for woman who live in Egyptian cultural context.
我以前曾幫AI翻譯過死刑的文章,人的確無權決定他人生死,如果將死型直播,一來是嚇阻犯罪,二來是羞辱死刑犯,這跟古代中國的「刑於市」沒什麼不同,在菜市場給大家看行刑過程,這則新聞的重點是:死刑犯是否死的時候還可以保留尊嚴?而不是死刑該不該存在。
犯罪最根本的原因,一則當事人的選擇,二則家庭教育,如果一開始我們能改善後者,犯罪率必然會大幅降低。
我認同死刑 , 但真的不要直播吧…
而且強姦主要是仇恨犯罪,這樣可能會有反效果
回Lia與Asqew
抱歉@@
對大部份人權團體的不分是非讓我有點激動過頭了
就死刑直撥這件事來說的確是不恰當
雖然可以嚇阻一部份的犯罪者
但的確也有可能引起更大的反效果或是激化衝突
但就死刑本身而言
我還是覺得死刑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關於伊斯蘭信仰地區的強暴處理方式,我看書上說,伊朗地區的女性如果被強暴(通常是被親人),她要是說出去,會被判刑的是女性而非男性,女性會被當成故意誘惑男性的人。
而且他們基於信仰通常是父母決定兒女的婚事,不可交男女朋友,那位被害人大概是怕自己嫁不出去才會如此,埃及應該沒像伊朗這麼誇張,在這種國家當中,強暴黑數滿高的,下手的通常都是親戚,受害者往往是在幼年即被染指,搞不好受害者以前就遭過毒手呀!
縱使強暴者可以隨時休掉妻子,無論如何,該名女子的名節就像印度對寡婦的歧視態度一樣,雖然有個隨時會休妻的老公,也總比永遠活在他人的指指點點下好。埃及對性還是挺保守的。
我想你搞錯了 , 他不是人權上綱 , 而是神權上綱, Lia 就擊中要點 , 亞系宗教(即伊斯蘭+所有信Jesus的宗教+猶太教)認定女人非人,而是男人的財産
請容我這麼說,以神權涵蓋這一種限制女性人權的行為是滿粗率的.因為最初回教的律法對於男性娶四個妻子這部份,是出自於古代女多於男,穆罕默德為了庇澤於民,就表示若男性有餘力(意及錢財與精力),可先徵得原配同意再多娶妻,以照顧多出來的女性同胞,但是回教徒的法律卻沒規定女性出門非要遮臉不可,由此可知這是因為男性主宰了經濟、政治等權力。不管是信奉耶穌、猶太教,總有人會假借宗教手段滿足自己的欲望。
人權與神權並沒衝突,事實上,所謂神權也是人想出來箝制思想的一種手段,誰能自認為神的代言人呢?我不贊成死刑,因為這就像是以為可以代替神決定生死,對那些罪犯說:「我贊成你死的時候有尊嚴,就算你死前已經徹底悔悟、改過向善,你還是給我去死一死!」保留罪犯的尊嚴卻堅持他必須死,這是一件滿詭異的事情。如果我們的社會建立在死刑可以滿足家屬的仇恨、嚇阻犯罪,而非敎育人民愛與和平的真諦,那只是在投下一個巨大的陰影;如果大家能建立一種自律與正面社會觀念,根本就不需要這些刑罰。法律不會敎我們如何去友愛他人,要是受害者的家屬說死刑犯死得讚,那死刑犯的家屬呢?他們應該覺得羞愧、不准由於失去親人而難過嗎?甚至他還不可以因為這個法律產生仇恨法律、受害者的想法,他們又難道是活該面對生離死別嗎?
我贊成死刑,但是我相信人都會犯錯,問題來了,若是法官犯錯呢?於是一個無辜生命消失了,再也沒機會平反了,而這個無辜死刑犯是你兒子!你該如何看待死刑?難!!
個人覺得最好係先收監三五七年 , 再深究就要交俾法學家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