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明尼加:合法限制海灘開放?

多明尼加的憲法改革工程尚在進行,最近通過第69條引起爭議,條文中指出:「河流上游及特有種、原生種、遷徙性生物多樣地區特別受公權力保護,以國家基本財產的等級提供管理與保護,國家公有河川、湖泊、潟湖、海灘與海岸應開放大眾使用,並尊重私有財產權,這項法律將規範各項條件、標準與地役權,讓人們有機會享受與管理這些區域」。

Photo by Rocío Díaz

照片由本文作者所攝

條文第二部分提及開放海灘時,也要尊重私人財產權,這也是人民反對的部分,認為此舉危害人民前往海灘的權利,因為部分海灘將劃為旅館、俱樂部與其他基礎建設等私有財產,包括報紙、部落格與電視節目都做如此解讀,將海灘免費使用權變為抗爭主題,而在Twitter和Facebook皆有許多人反對這項條文讓海灘民營化。

Manuel Moisés Montás在Toy Jarto部落格說明人民恐懼的原因

一旦允許民間挪用與濫用多明尼加海灘,有錢人肯定會開始取得最佳地點的最美海灘,轉供觀光客使用、限制人們前往第二級或第三級的海灘,屆時大批人潮湧入民營化海灘,情況要不了多久也會惡化。

除了人們對第69條反應負面,許多人也想起許多旅館總是限制鄰近海灘使用,差別在於如今憲法明載容許此事,有些人甚至主張應該限制民眾進入海灘,Enedina Pereyra在Bracuta部落格呼籲抗爭群眾設身處地,為企業主想想,畢竟這些企業負責清理海灘,再轉變為理想度假勝地,他也對比公營與民營海灘,指出多明尼加民眾在海灘的行為普遍不佳。

由於許多人抗議第69條,「全國旅館暨餐廳協會」 在9月8日於報紙上發表公報,澄清新條文是進步的象徵,在使用自然財產與民間財產權之間取得平衡,但自10月8日起仍出現眾多抗議事件,其中又以10月9 日國會前抗爭規模最大,年輕人穿著海灘裝,手持標語寫著「這不是我的憲法」,同一句話也出現在聖多明哥、聖地牙哥等許多城市的牆壁上。

抗爭獲得許多民眾支持,不分老幼及社會階級,Ahí e’ Que Prende部落格認為抗爭是種衝動行為,因為這項條文只是說出旅館區海灘早就發生的情況,這些旅館早就只限顧客使用鄰近海灘,不過該部落格也同意,有些人濫用憲法改革進程。

本文英文版由Eduardo Ávila譯自西班牙文

校對:Soup

展開對話

作者請 登入 »

須知

  • 留言請互相尊重. 內含仇恨、猥褻與人身攻擊之言論恕無法留言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