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選委會拒絕「不道德」同志團體參選

菲律賓選舉委員會以鼓勵同性戀違法宗教信仰為由,駁回同志團體Ang Ladlad申請為政黨參與2010年大選,一如預期,當地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社群相當不滿。

2010年總統選舉將於五月舉行,Ang Ladlad希望以政黨名單制度方式參與,菲律賓憲法規定,國會20%成員必須取自政黨名單,以代表國內弱勢及邊緣族群。

Ang Ladlad很意外,政府裁決內容中竟以宗教文字為由,而非法律文獻:

我們非常不滿選委會決定拒絕Ang Ladlad的申請案,選委會並未善責宣傳選舉政策之責,因為裁決未援引法律文獻,全都是宗教經典(如《聖經》與《可蘭經》)。

Ang Ladlad與同志社群並未鼓勵任何不道德行為,選委會沒有權利在缺乏法源情況下,指稱本組織不道德,也沒有實證指控本組織危害年輕人,故選委會的決定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Sampaloc TOC認為,選舉單位在此案例中,不應該使用宗教文獻為標準:

我覺得在本質上,選委會裁決的錯誤在於自以為可決定宗教法規,他們不是宗教人士,而是法律人士,憲法並未授予選委會宗教裁判權,這是菲律賓的政府機關,選委會不能在程序上參考《聖經》與《可蘭經》。

選委會亦指控同志團體鼓勵不道德行為,Karen Jane Ang建議公務單位不應再扮演道德警察

選委會應停止扮演道德警察,那不在他們的職責範圍內,國內已有宗教團體告訴我們什麼能做、告訴我們如何喜惡、告訴我們該支持哪位候選人,我們不需要另一個行事相同的團體。

RP2010.com呼籲選委會官員不要歧視同志族群:

Ferrer、Lucenito Tagle、Elias Yusoph等選委會成員認為同志不道德,明顯表示他們個人歧視同志族群,政府之所以存在,就是不能允許歧視社會任何族群。

外界已將這三人取名叫「三走狗」,他們亦聲稱菲律賓同志族群在國會已「比例過高」,這種笑話真的有必要嗎?

Apples Daily要求選委會撤銷所有貪污及不道德政治人物的競選資格:

選委會光憑臆測,認為只要是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就不道德,若他們這麼重視道德,只要是曾涉入犯罪、貪污與各種醜聞的政治人 物,就應不准參與2010年選舉;為什麼他們不去詢問每位宗教人士參選?因為依照這種標準,2010年應該就沒有候選人了…不過話說回來,就連宗教人 士恐怕也無法通過道德考驗。

校對:S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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