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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瓜多:新通訊法論辯

類別: 拉丁美洲, Ecuador 厄瓜多, Law 法律, Media & Journalism

厄瓜多新憲法於2008年經公投通過,其中第16條保障所有民眾無論是個人或團體,都有權參與自由、跨文化、包容、多元的溝通模式 [1],但要如何以法律形式詮釋這項條文卻引發爭議。許多人已開始討論厄瓜多首次訂定的通訊法,一方面是因為政府企圖管制媒體,尤其記者與總統柯雷亞(Rafael Correa)領導的政府時常發生衝突,柯雷亞在第一任總統任內時常批判媒體角色,例如形容記者「腐敗、平庸又無恥」 [2]

反對法案者指控政府企圖壓制反對者,也會危及言論自由,「通訊、言論自由與公開資訊取用原生法 [3]」總長38頁,包括部落客及媒體都仔細分析其中內容。

政府則推出這段影片,以範例回答這個問題:「民眾為何需要通訊法?」

例如Lunas Azules [4]部落格的Silvia支持政府,認為記者必須受到管控,她想到國內新聞業時表示:

媒體編輯很天真,他們可能鮮少經過專業訓練,甚至沒有寫作經驗,聽到這種情況,我本來覺得很有趣,但後來卻覺得極為憂心,因為這些「專業」媒體不僅表現只有業餘水平,且常刻意忽略、刪改、選擇報導內容,動機更不是為了公正地將訊息傳達給民眾。

法案內主張,未來只有已獲得新聞相關科系學位者,才可從事新聞業,Periodismo por Dentro [5]部 落格的Ricardo Tello便曾為新聞工作者,他希望所有記者能夠記住,這項法律只規範媒體本身,不該成為新聞業獨立運作的阻礙,也因為他反對法案內文,讓厄國 Cuenca地區一位廣播主持人稱他是「新聞之敵」,Tello則說明,為何他認為記者不一定得擁有新聞相關學位:

雖然我身為新聞系教授,但並不支持強制新聞工作者取得相關學位,文憑只是長期深遠訓練的第一步。

若我因此成為新聞之敵,請讓我成為平庸新聞業之敵。

厄瓜多社會認為媒體是總統、國會及最高法院以外的第四權,不過總統柯雷亞談到媒體及記者時指出:「權力需要規範與控制,我們需要權力制衡 [6]」,他的言論讓CIESPAL [7]等拉丁美洲組織發言質疑法案內容。反對法案者稱之為「言論箝制法」,Migrante Latino [8]的Galo Benitez便詢問讀者:「言論箝制法為誰效力?」他也引用CIESPAL所提出的11項觀察內容,包括電訊頻率平均分配給公營、民營及社區、禁止頻率 集中、禁止媒體壟斷、國內製作節目優先等,但他也批評媒體內某些知名人士,強調媒體不該只呈現這些人的聲音:

誰說只有Carlos Vera、Bernardo Abad、Jorge Ortiz、Marcelo Dotti、Alfonso Espinoza de los Monteros、Gissela Bayonne等自負人士,才能在厄瓜多散播言論?這些人總是大驚小怪,但並非代表觀眾或聽眾發言,而是關心法律條文是否影響他們所代表的民營企業,這些 媒體菁英並不在乎這項法律是否危害言論自由,只在意民營企業的自由是否受阻,因為這項法律希望推行改革,讓通訊權能夠趨於民主。

法案亦要求,電視頻道日常節目至少四成由國內自製 [9],廣播節目播放的音樂則必須半數在國內製作或演奏,厄瓜多國內廣播頻率超過1500個,其中97%掌握在自然人或私人手中,依據舊版通訊法 [10],廣播大亨最高可掌控96條廣播頻率。

Hoax在Ecuador sin Censura [11]部落格留言,他認為Rolando Pachana議員 [12]的提案,似乎於前主播、現任在野黨領袖Carlos Vera相仿,這項提案裡要求,只有社區記者可不需專業文憑。

大專院校裡亦在討論同一主題,例如在Cuenca大學內,傳播學院學生會主席 [13]Diana Medina表示,若依照法案要求,新聞業必須揭露消息來源,將阻礙媒體進行調查,亦形同實施自我審查,她強調,這項媒體法與他們的要求相異:

規範一直都存在,只是並未完全落實,這並非通訊法規,因為其中只規範資訊層面,卻未觸及制度與組織通訊…這是媒體法,我認為法案部分內容未經審慎分析,若得揭露消息來源,我們便無法進行研究,除將導致自我審查,也沒有記者希望投入這種工作。

校對:Soup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