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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反死刑運動再起

類別: Malaysia 馬來西亞, Singapore 新加坡, Law 法律, 政治

21歲的馬來西亞民眾Yong Vui Kong因攜帶42.27公克海洛因,依據新加坡攜帶超過15公克非法藥物的刑責,於2008年遭星國高等法院判處死刑,他宣稱自己是遭到利用,被騙攜帶毒品,他先前提出上訴,但律師在四月召開公聽會前一個星期,突然又撤銷上訴。

他在律師M. Ravi爭取下,去年12月再度獲得上訴機會,上訴法院表示,縱然刑案已偵辦完畢,既然此事涉及死刑,若有新法律事證出現,就有義務提供會發聲。

多數部落客都反對死刑,指稱許多國家均已放棄死刑,且青少年不該遭判死刑。

新加坡部落客Andrew Loh在新聞倡議部落格The Online Citizen寫道 [1]

許多國家都扭轉對唯一死刑的態度,各國都有尊嚴,但這些國家將人命價值置於國家尊嚴之上,尤其是因為這麼做的理由很強烈。

正因為新加坡維持唯一死刑制度,我們更應該重新反省這項法律。

星國社運部落客Rachel Zeng指出 [2]

但我希望法官心中的人性與理智,能讓他們明白,這個年輕孩子理應獲得另一個機會,以彌補他的重大過錯,他直到被捕後,才明白海洛因不像菸草那樣「無害」。

新加坡部落客Xue Jianyue指出 [3]

判刑無法解決問題,毒販還是會一再利用他這個年紀的人走私毒品,因為這些孩子貧窮、無知又絕望在任何社會都存在,也會受到毒品走私集團陷害。

他也認為青少年不該為「無知」付出代價:

人們在犯罪之前是否知道後果,當然會有差別,我們不該急著用同樣刑罰對待雙方。

新加坡部落客Terence Lee認為 [4]

如果人們有罪怎麼辦?毒販若仍逍遙法外,準備收買另一位絕望的毒品走私者,這樣懲罰一位受利用的孩子並不合理。

為何刑罰如此苛刻?運毒和謀殺同樣嚴重嗎?都應該為此而判處死刑嗎?

這其中有何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