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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攻擊自由船隊事件顯露連串雙重標準

類別: 中東與北非, Iran 伊朗, Iraq 伊拉克, Israel 以色列, Palestine 巴勒斯坦, Breaking News 重大消息,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國際關係, Media & Journalism, War & Conflict 戰爭與衝突, 公民媒體, 政治

我們不能忽略伊拉克部落格圈對於以色列攻佔自由船隊這件事的意見。自由船隊由六艘船組成,載著國際行動主義者,也被稱為「加薩自由船隊」 [1],原本計畫要突破以色列對加薩的封鎖,成功把人道援助物資送進加薩。伊拉克人本身也是國際制裁、恐怖攻擊、暴政、蓋達基地極端主義者,以及長期戰爭的受害者。這或許就是為何伊拉克的部落客們對於船隊遭受攻擊有著許多不同的反應。

攻擊合法還非法?

伊拉克部落格雷德賈拉(Raed Jarrar) 寫道媒體如何使用像是「自我防衛」、「符合比例原則的攻擊」等等來正當化以色列攻擊船隊的行徑 [2]

有些人相信以色列發動的攻擊是「自我防衛」的說法。還有許多人,即使不相信以色列的宣傳戰,還是被以色列所說的符合比例原則的攻擊、以及是以色列士兵先施暴或者不是等等細節給轉移了焦點。

儘管這起攻擊完全沒有什麼按照比例原則這種事,而且以色列軍方原本可以用其他種類的武器控制情勢,不用動輒殺人或是傷害船上的平民,我都不認為「符不符合比例原則」是重要的議題,因為這整個行動根本打從開始就不合法。

他接著陳述這起攻擊發生在公海上,這也是為何攻擊應該被視為非法的關係。他還在另外一篇文章中 [3]提該艘船艦(Mavi Marmara)的實際位置,顯示船當時以及在更之前都一直在公海中航行。

法律學者跟專家相信這起攻擊非法,因為事件發生在公海上。船的位置在攻擊發生當時跟之後都離以色列海岸還有七十英里以上。地點被紀錄得很清楚,就連以色列政府也不否認這起事件發生在公海上。以色列的攻擊很明顯違法海洋法,以色列不能在沒有獲得同意之前,就在公海上登上外國船艦。

然而,有些政治人物或許會拿出可適用於海上武裝衝突之國際法San Remo手冊的第67條(第五節) [4]來合理化這起攻擊。這則條文說不能攻擊「商船」,除非有理由相信船艦會「突破封鎖」。於是雷德賈拉繼續寫道:

國際法律學者跟專家對這種說法諸多批評,因為他們認為San Remo手冊不能適用於以色列跟巴勒斯坦組織在加薩的衝突情況,這只適用於國家之間的戰爭,而加薩不是一個國家。

但即使San Remo手冊可以適用於以巴衝突,也有諸多理由讓我們相信它無法適用在這起攻擊上。第一,這些船隊要突破的「封鎖」本身就是非法的,因為這構成了對於加薩平民的集體懲罰,違反了第四次日內瓦會議的第33條決議,同時也違反了San Remo手冊第102條,該條條文明確禁止建立會「對於平民造成或預期造成過度的傷害,並與透過封鎖產生的確切且直接的軍事利益有關」的封鎖。如果這起攻擊適用於衝突情況的話,更有其他理由顯示這起攻擊違反了San Remo手冊規定。例如,第47條(第三節)禁止攻擊「進行人道任務的船隻,包括載裝平民生存不可或缺之支援物資的船隻,以及從事援助與援救行動的船隻」,即使該船隻是「敵方船隻」也一樣。另外一個例子是在第46條(第二節),上頭說,「若是情況顯示將會造成過度附帶損傷,攻擊必須取消或是暫停。」顯然地,引用San Remo手冊第67條的人都是刻意選擇性地選取法律來欺騙大眾,並正當化以色列的屠殺行徑。

雷德接著說:

根據我們擁有的所有資訊來判斷,以色列說這起攻擊是「自我防衛」完全沒有道理,因為以色列從一開始就沒有權利登上Mavi Marmara船隻。這就像是搶匪殺了拿起廚房菜刀想保護個人財產的房屋主人,然後說自己是自我防衛一樣。因為船隻是在公海上,所以在國際法轄下,以色列使用武力是不當且非法的。

連串雙重標準

另一方面,海德愛爾訶依(Hayder El Khoei) (Eye-Raki) 則決定指出伴隨著這起攻擊而現的連串雙重標準跟媒體的反應 [5]。他先假想一個情況:如果伊朗才是攻擊船隊的國家,而不是以色列的話。他寫道:

想清楚吧,如果一艘船在離海岸40英里遠的海上被伊朗海軍攻擊,國際社群會早就對這種明顯忽視國際法的行徑群起而攻,美國必然是第一個跳出來,大力譴責這種傷害無辜平民的不必要的侵略行為的國家。以色列會把伊朗稱作「海盜之國」,但願沒有敵國國旗在船上,否則這起事件就是開戰的好理由。

他接著下去談,但這次他要說的是土耳其的雙重標準:

但是,土耳其又懂什麼國際法與主權呢?他們時常砲擊不屬於土耳其領土上伊拉克人的村莊,並且否認他們國民人口中一大部份人的基本人權。要是有援助送到土耳其東南部的庫德族去,而且護航的人公開拒絕跟土耳其官方合作的話,他們會如何應付呢?

看來不只是媒體有雙重標準。但海德更認為阿拉伯人跟穆斯林世界都有雙重標準:

對這混亂的反應在我看來簡直莫名其妙。有十個人被殺害了,我馬上接到我根本不認識的人傳來訊息,告訴我馬上上街頭,去以色列大使館前遊行,抗議這起滔天大罪。但是當每次有上百人在伊斯蘭國家的清真寺跟市集,被以「阿拉」之名的恐怖份子炸成碎片時,反應卻沒那麼劇烈。在星期五,有將近一百個無辜的人被虐殺了,當時他們正在拉合爾 [6]的清真寺裡禱告,事件發生後沒有人傳簡訊給我要我上街頭到巴基斯坦大使館抗議。猶太人在星期一殺了十個無辜平民,穆斯林在星期五就殺100個。

巴勒斯坦人比伊拉克人更重要?

Iraq Pundit部落格呼應這樣的感觸。他好奇為何人們會對巴勒斯坦人的死那麼震驚,對其他人的死亡就沒反應?(例如伊拉克人) [7]

我再重複一次,沒有人應該被殺害。但是為何人們每每對於巴勒斯坦人的死那麼震驚,對其他人的死亡就沒反應?
這讓我不禁再次發問,當伊拉克人上市場買菜被殺、在葬禮致哀被殺、上學被殺、作什麼事情都被殺的時候,抗議的人在哪裡?這訊息透露出的就是,當巴勒斯坦人或他們的支持者被殺的時候,那是悲劇,當伊拉克人被殺的時候,那只是另一則新聞。為甚麼會這樣?

他接著在另一篇文章中 [8]說明為何總是要和平示威,儘管這些動作根本不會改變現狀:

當我唸大學的時候,每個人都為了巴勒斯坦人上街頭,沒有人認為有任何政府會聽我們的建議。我們沒有在以色列大使館外頭抗議。我們只是在街上舉著標語。我們沒想過以色列改變政策。我們上街頭只是因為我們想要展現我們對巴勒斯坦人的支持。我們希望所有人都知道我們對於巴勒斯坦人的處境感到憤怒。

他接著說:

改變了什麼嗎?儘管每個人都知道阿拉伯世界支持巴勒斯坦人。儘管這支持不太可能讓他們拿回自己的國家,但是他們知道他們在中東是受到關切的。伊拉克人現在感受不到任何來自鄰近國家的支持。

最後一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雷德賈拉 [2]的結論:

聯合國跟許多其他國際組織應針對這起屠殺展開調查,此舉依舊非常重要,因為只有調查才能給我們足夠的資訊,以便我們作最後判斷。

(本篇英文原文發表於201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