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給巴勒斯坦難民工作的權利

黎巴嫩的Nahr el Bared營地(來自flickr使用者nimzilvio)

黎巴嫩是超過40萬名巴勒斯坦難民的家,有一些難民在1948年以色列建國之時就被驅逐或逃離,而其他的難民直至1967年的戰爭或其之後才逃離。這些難民不被允許擁有財產、不能加入健康保險體系、且需要特別許可才能離開難民營。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等團體已經開始批評這類限制。

直至最近,巴勒斯坦難民仍被禁止從事某些職業,然而,8月17日議會通過的新法規中,授予巴勒斯坦難民和其他外國人相同的權利(但他們仍被禁止從事個體經營的職業,如法律和醫事等)。

一旦總統米歇爾.蘇萊曼(Michel Suleiman)認可之後,該項新法規就會生效,但面臨了贊成和反對的二元意見。聯合國(the UN)等組織認為,這是使長期難民人口得到更佳生活的重要一步,而其他人則認為這是難民人口進入黎巴嫩的正規化,因此將是背離巴勒斯坦回歸權的作法。

Mondoweiss網站撰寫文章的Roqayah Chamseddine,解釋為什麼對她而言,這個決定令人開心,不過還不足:

我對想要稱難民營為「貧民窟」的念頭感到畏縮,但我必須使用這個公平的詞語;巴勒斯坦人被以色列人、美國人和阿拉伯人所征服了。
現在,最近黎巴嫩議會決定的條款,花了六十年黎巴嫩人才允諾巴勒斯坦人一點點的工作權;我不知道是否該感到羞愧,或是一絲絲的樂觀。它是一個往正確方向的 進展,但是無疑地,我們可以完全批評那是一個相當冷淡的微小舉動--儘管是在正確的方向上。沒有人應該感到自豪,尤其是黎巴嫩政府。

部落客Oussama Hayek「沒有任何理由慶祝巴勒斯坦人得到的權利」,因為:

議會今天通過的法律授予巴勒斯坦人在黎巴嫩的工作權,但內容有著基本上的缺失。持續地歧視一個特定民族實在令人厭惡。它當然是一個錯誤的進展,根據二個原因:
.該法規仍持續禁止巴勒斯坦人從事需要加入企業聯盟會員的職業,而企業聯盟是一個早該被廢除的守舊系統。
.該法規仍持續禁止巴勒斯坦人擁有財產

這個部落客結論道:

巴勒斯坦組織常常觸犯黎巴嫩法律是事實,而且尚未同意解除武裝。但是因為幾千個暴徒的行為而把約40萬的巴勒斯坦難民人口當成人質,這只有薩達姆或史達林才做得出來。這對黎巴嫩人嚮往的民主來說,是不可接受的行為。

持反方向的意見,為了更好的黎巴嫩(For a better Lebanon)網站的Marillionlb認為巴勒斯坦難民不是黎巴嫩的責任:

沒錯,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得到一個像樣的生活、使他的基本權利受到保護、得到基本的健康保障、受教育、有安身之處、有尊嚴地活著、有能力工作,而且對社會有所「助益」等等,
但是:
為了享受且被授予這些權,一個人應該要容忍某些規則,尤其是當他「寄生」在外國的土地上(為了形容他們且不使用「難民」這個字眼)。巴勒斯坦的問題不是由 黎巴嫩所造成的,也不是黎巴嫩人奪走了巴勒斯坦人的祖國;相反地,黎巴嫩(儘管是受迫地)不只接受了許多難民的湧入,而且(錯誤地)簽署了開羅條約,給予 亞瑟.阿拉法特(Yasser Arafat)和他的暴徒團體自由的空間,不僅造成許多暴行,也(在一個特定的時間)在黎巴嫩的國界內試圖建立巴勒斯坦政府。

一個評論者在部落格上表示同意:

感謝你發表此篇文章。你是百分之百正確的。
如果他們想要權利,也許他們應該先尊重他們所在的國家,而且繳出他們的武器。
黎巴嫩已經因為巴勒斯坦人而受了許多苦難,超過任何國家所應承受的。

巴勒斯坦人的看法,例如在巴勒斯坦自由之聲(Palestine Free Voice)網站上所陳述,這些改變根本不算是什麼改變:

不幸地,黎巴嫩在2010年8月17日沒有授予巴勒斯坦難民有意義的公民權,或甚至沒有顯著地改變他們的工作前途。他們所做的是取消工作許可費用(這從來不是一個大問題),以及允許成立私人社會安全基金(不是在許多媒體上錯誤報導的黎巴嫩國家安全基金)。

最終,Twitter的使用者iRevolt經由解釋為什麼擁有平等的權利-在沒有公民權的狀況下--對許多人來說是重要的,而總結大部分巴勒斯坦人的看法:

如果巴勒斯坦人被賦予公民、社會、跟經濟權利,即使不被視為黎巴嫩公民,這也將會保障他的回歸家園的必要性,反駁了美國-以色列對於巴勒斯坦人併入阿拉伯世界其他部分的希望-亦即放棄他們的身分-也允許了巴勒斯坦人生活於祖國之外的時候,改善他們的現狀。

照片為Flickr使用者nimzilvio所有,以創用CC-非商業性使用-相同方式分享2.0通用版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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