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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濟:為何驅逐企業高層出境

類別: 大洋洲, Fiji 斐濟, Economics & Business, Governance 政府治理, 公民媒體

斐濟軍政府領袖班尼馬拉馬(Frank Bainimarama)表示,Fiji Water公司當地代表羅斯(David Roth)之所以必須離開國內,是因為介入內政。

班尼馬拉馬上週末訪問中國期間指出,羅斯的行為與工作簽證規定相互衝突,他並未說明細節,但認為 [1]羅斯的行為「介入斐濟內政及治理,有害良好治理及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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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自Flickr用戶dlisbona

羅斯自11月18日出境後,斐濟政府不斷強調這是個人與政府間事務,資訊部常務秘書Sharon Smith-Johns表示 [3],政府並非針對這家資產數百萬美元的瓶裝水公司,並向企業界保證,斐濟仍非常適合投資。

稅務情況

Fiji Water自1997年進軍美國,如今行銷40國,2004年由美國億萬富翁Stewart與Lynda Resnick收購,估計 [4]金額為5000萬美元;該公司今年獲得美國國務院「卓越企業獎」,原因是為斐濟帶來長期穩定工作機會,目前該公司每年營收1.5億美元,在斐濟聘雇350名員工,每年估計花費130萬美元投入發展計畫,不過Hamish McDonald在《雪梨論壇晨報》上寫道 [5],「這筆金額遠低於該公司原本應付的30%企業稅」。

在2008年之前,斐濟政府提供該公司免稅優惠,現任政府後於2008年提議,對國內所有生產的瓶裝水課稅20%,各企業大為不滿,Fiji Water亦在爭議期間關閉 [6]位於Yaqara河谷的廠房數日,政府最終決定退讓,Hamish McDonald揣測 [5],由於斐濟明年得支付1.5億美元的債券,政府可能又動了課稅的念頭。

對於將羅斯遣送出境一事,斐濟政府內部亦出現雜音,國防暨移民部長賈尼勞(Ratu Epeli Ganilau)不同意此事而辭職,傳言指出,高層要求他簽下驅逐出境文件,但遭他拒絕。

企業天堂?

Crosbie Walsh著有《Fiji: The Way it Was, Is and Can Be》一書,認為 [7]政府在此事上反倒傷了自己。

我和讀者有同感,無論原因為何,政府將Fiji Water執行長驅逐出境,肯定是一大錯誤,若他真的嚴重介入內政,再加上個人問題或與公司稅務,此事都有更好的處理時機與方式。

政府似乎無法或不願面對批評或質疑,非得反應過度不可,他們傳遞給投資人及國際社會的訊息並不樂觀,尤其Fiji Water如今是美國企業,且美國最近對斐濟態度也較溫和,外交手腕應該更圓滑,而非直來直往。

他也提到,最近華納兄弟電影公司與紐西蘭政府也曾對立 [8],與斐濟情況類似,這家電影公司想在紐西蘭拍攝兩部有關哈比人的電影,卻不願繳納稅金或遵守勞動法規,最後紐西蘭政府讓步,接受電影公司諸多要求,希望將拍攝地點留在紐國。

Proud Fijian留言時同意 [9]作者部分看法:

唯一差別在於,華納兄弟大可將電影搬至他國拍攝,Fiji Water只能在斐濟。

我們需要投資人到斐濟之後,願意納稅貢獻經濟,我們為何覺得投資人會因此不到斐濟。

以這種立場為原則,我們選擇企業夥伴在斐濟投資,才是種雙贏策略。

real jack在Fiji Board Exilesreal jack 指出 [10],斐濟政府讓此事牽涉個人,只會損害外界的觀感。

政府昨天發出聲明,將向企業界說明,羅斯出境一事,純粹是個人與政府間的事務,這可能是政府史上最愚蠢的聲明,常任秘書似乎不清楚這紙聲明的意義和重要性。

言下之意,政府能針對任何個人,只要政府如此決定,訴諸法院也無濟於事,這也正是羅斯的遭遇。

這是一份極糟的官方聲明,因為它代表政府要迫害人民,將羅斯驅逐出境就是迫害。

sa rauta vinaka在Fiji Today表示 [11],羅斯應該選擇另一個戰場:

假若羅斯是為爭取斐濟加速回歸內閣制及民主,而非只是與軍政府協議不成,我或許會同情他遭到驅逐出境,至於政府對國內的種種控制,我的鄰居說那只是小事,不會改變。

校對:Soup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