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則消息,巴西文化部核准知名歌手貝塔妮亞(Maria Bethânia)花費130萬巴西幣(約合77.7萬美元),成立以詩歌為主題的部落格,且完全免稅,激起部落客、Twitter用戶及文化界人士眾怒。
這項計畫隸屬於所謂「羅威內法」(Lei Rouanet)之中,藉以推廣巴西文化,該法允許企業與個人將部分文化計畫投資抵稅。
Comunique-se網站指出,貝塔妮亞將為O Mundo Precisa de Poesia(世界需要詩歌)部落格拍攝365段影片,其中她將朗讀自己或其他作家的詩作:
這365段影片每天上傳一段,將由知名導演Andrucha Waddington掌鏡,部落格成本與導演人選都引起爭議,許多批評者好奇,貝塔妮亞是否從未聽說有許多網路工具及平台免費,例如WordPress、Blogspot、YouTube等。
文化生存
人們在網路上主要批評重點在於計畫成本,以及貝塔妮亞如此出名,何以需要透過這種程序獲得贊助,排擠其他小藝術家求生的機會。
許多人在Twitter網站上相當憤慨:
@M_Caleiro:貝塔妮亞很傑出,這一點毋庸置疑,但她不需要公費建立部落客,其他許多有天賦的藝術家則需要。
@bete_davis:我覺得導演也不需要這筆錢,文化經費應挹注在無力募款者身上。
律師Maria Carolina Campos則在Facebook提到:
她之前在Belo Horizonte地區巡迴表演,每張票價將近200巴西幣,她已經拿到300萬元了!
文化部通過這項計畫,等於要放棄一大筆稅金:
@viniciusduarte:批准貝塔妮亞募款130萬巴西幣,形同政府至少放棄52萬元稅金。
@viniciusduarte:而且是至少52萬元,因為她向個人募得款項可百分百抵稅,故政府損失稅金最高可達104萬元。
Pablo Villaça在Cinema em Cena部落格估算,若扣除募款開銷,部落格製作成本約117萬巴西幣,相當於每段影片費用為3200元,他表示:
那麼問題是,每段影片3000元很貴嗎?任何人若瞭解影音製作就明白,其實並不貴。
但他也提到,若只是三至五分鐘的影片,拍攝一人朗讀詩詞,那麼這筆費用便不合理,他另指出:
當然,若持平而論,若研究投標者呈交給文化部的預算表後,只能提出這項質疑,不過縱然考量製作設備及基本影音需求,這個金額仍顯得相當取巧。
Tiago Agostino公布貝塔妮亞當初交給文化部的原始計畫書,Implicante部落格詳細分析預算內容後,憤憤不平地強調:
貝塔妮亞不僅自己是藝術總監(薪資60萬巴西幣),也兼任研究員(3.6萬元)。
但文化部發出一紙聲明,重申程序一切合法,審核亦嚴格遵循規定:
「全國文化獎助委員會」以技術及法律為審查標準,故光是依據申請人名氣大小而駁回申請案,即為明顯歧視。
Antônio Mello對於獎助是否合法的回應是:
當然合法,那是法律規定。
輿論該探討的方向是,政府是否應放棄選擇如何運用稅金的權力。
究竟是什麼因素,導致這場爭議引爆?貝塔妮亞的姓名又為何連續多日成為Twitter網站熱門話題?Imprença解釋:
[…]我們必須釐清,問題關鍵並非貝塔妮亞,而是「羅威內法」。
各位若不熟悉何謂羅威內法,其實很簡單,我在此說明,所有個人(或企業)若有文化方面的構想,都能依據羅威內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後,計畫即可獲通過(或退還反覆修正到核准為止),不是很棒嗎?
預算通過後,就可前往各大企業,向他們說明,「你好,我是某某某,我有一項文化計畫獲羅威內法通過,希望你們能贊助」。
多年以來,申請程序受到知名人士與市場機制左右,結果相當扭曲,成名者永遠比新進者佔優勢,部落客、記者兼導演Mauricio Caleiro認為:
[…]此事之複雜突顯出羅威內法的問題,這項政策訂定後不久,隨著資本主義沒落,便成為某些藝術領域存亡關鍵,但這次事件反映出,經濟、意識型態與文化產製關係因此嚴重扭曲。
Alfredo Manevy接受A Rede網站訪問時,也提及這項問題:
文化部每年通過上萬件計畫,其中兩成能募得款項,其餘八成四處求助公民營企業未果。
Conceição Oliveira則覺得:
藝術家若已身處在文化產業中,基於名氣較大,較有機會獲得資源,發展出專業產品。
還有件事值得一提,文化部與部長Ana de Hollanda自今年初便飽受抨擊,例如全球之聲元月份曾報導,文化部網站不再使用創用CC授權,還有多項政策在文化與政治界人士眼中,都在不斷倒退。
為嘲諷此事,Raphael Quatroci設立「貝塔妮亞部落格,開放民眾瀏覽的百萬種理由」。
本文與Raphael Tsavkko Garcia共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