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網路公司讓步,答應執行資訊審查

印度政府勒令 20 家主要的網路公司執行網路資訊審查,包括 Google、Facebook 和 Twitter 全都榜上有名。當局要求網頁中禁止出現含「反宗教」或「反社會」相關的內容,此舉被譏為印度民主的大退步。

根據官方說法,政黨領袖桑妮雅.甘地(Sonia Gandhi)、資通訊部部長卡皮爾.席巴爾(Kapil Sibal)以及印度總理曼莫漢.辛格 (Manmohan Singh)提出,要求網路公司預先過濾資料並移除「易引起爭議」的內容。所謂「易引起爭議」的內容包括褻瀆及對宗教不敬的資料,但《金融時報》部落格「超越金磚(beyondbrics)」亦指出,這些易引起爭議的資料多數都含有對印度顯要官員 (包括桑妮雅.甘地) 犀利坦率的批評。

 

Cartoon by Bryant Arnold, CartoonADay.com. Used under a Creative Commons 2.5 license (BY-NC)

卡通插畫來自 CartoonADay.com,作者為 Bryant Arnold。以創用 CC 2.5 (BY-NC) 條款授權使用。

雖然這些網路公司起初都曾試圖反抗,但最後仍然屈服於印方的蠻橫要求,承諾於 2012 年 2 月 21 日之前,針對過濾「易引起爭議的內容」提出具體的執行計畫。下一場公聽會將於 3 月 1 日舉行。過去獨裁國家如中國、俄國和埃及都曾提出類似的要求,而印度乃一民主強國,擁有蓬勃發展的國內媒體,卻首開先例作出如此激烈與專制的決定。

對於印度是否有展現出世界第一大民主國的風範,印度國民恐怕不認同。部落客 AdityaT 在發表於 igyaan.in 上的一篇網誌中引述一位 Google 支持者的話:

憲法賦予每個人言論與表達自由權,民主印度絕不能藐視憲法,箝制國民的言論,否則就和獨裁中國沒有分別了。

部落格「What to do Baba」認為:

想要在印度封殺 Google 或 Facebook 是絕不可能的。[…] 為了社會大眾和整個網路產業著想,我真心希望這場風波可以儘快平息,而我也相信這件事一定可以圓滿落幕。我們應該懲罰元兇,而非隨便找個代罪羔羊。

然而,即便印度國民已經開始出現不滿的情緒,也為時已晚了。Google 已經開始把網域名稱為 blogspot.com 的訪客全都導向受政府監控的印度版網域 blogspot.in。但只要在印度境外,仍能閱讀印度版網站或搜尋引擎上封鎖的資料。Yahoo 和 Facebook 則選擇拒絕印度政府的要求,部落格「Jaipur.co」指出,兩大網皆表示自己網站上並無任何「易引起爭議」的內容。

「不為惡政策(Don’t be evil)」乃 Google 的企業經營宗旨,每每碰到各國政府的網路審查制度時,Google 一向都遊走在灰色地帶。不過,近來這項精神卻不敵利潤誘惑,Google 不再公開使用這句口號,提供的服務也不再以公眾利益為優先考量。

不論是在中國、埃及,還是近來印度的網路審查風波,面對人權運動份子無數次的指控和譴責,網路巨擘 Google、Facebook 和 Twitter 總是搬出公司政策以撇責自清,這條所謂的公司政策即是必須「遵守各國法律」,意思就是若網路內容違反當地法律就得移除。

但公司政策不應成為支持政府控制資訊的理由,事實上,網路本就是個無法管理的論壇,目前數位產業的相關法令也寥寥可數。就這次的情況而 言,Google 壓根稱不上是受害者,遷就政府、執行網路內容審查的決策除了讓 Google 無須流失目前 1 億 2 千 1 百萬的使用者,隨著印度的網路使用者逐年倍增,還能繼續開拓 9 億用戶的龐大市場。

Google 選擇讓步,不是想著至少還能為印度民眾提供部份網路資訊的途徑,而是擔心白白把潛力無窮的商機拱手讓給競爭者。

Google 向印度屈服和當初出走中國的舉措完全自相矛盾,撤出中國就商業考量當然不是明智之舉,但卻是 Google 在捍衛資訊自由的戰場上,打得最響亮的一仗。提摩西‧李(Timothy B. Lee)曾在《紐約時報》的「辯論空間(Room for Debate)」部落格上寫道:

Google 當時毅然決然和中國政府攤牌,自有不可抹滅的象徵性意義。Google站穩世界知名品牌的地位,然而過去四年來的走向,等於間接支持政府審查網路資訊的作法。

令人訝異的是,Google 竟願意向印度強權低頭,讓長久以來經營的形象和累積的成就付諸流水。

世界第一次「數位大戰」已經開打,輕則政府與網路公司之戰,重則網路公司為求坐穩網路市場龍頭寶座之戰。畢竟,網路公司不論是進行資訊審查或停止營運,只要是向政府低頭,受害最大的永遠是使用者,印度反貪腐運動也將大受打擊。

沒錯,堅持理想也許會使得 Google 把龐大用戶讓給競爭對手的社群網站,但 Facebook 又何嘗不是呢?但若為了搶當數位世界中的霸主,而將創立時的落實「自由、充權、不為惡使命」的初衷拋諸腦後,豈非本末倒置。凱文.凱勒希爾(Kevin Kelleher) 曾在《路透社》的部落格上發表看法,並諷刺地將 Google 的「不為惡」政策換成「一起來為惡(let’s all be evil)」。

Google 早已不再公開使用「不為惡」招牌,但現在該是重新掛出這塊金字招牌的時候了。

校對:yen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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