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報導:立法專刊

Source: European Parliament on Flickr (CC BY-NC-ND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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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報導多由Weiping Li, Mera Szendro Bok, James Losey Sarah Myers 研究、撰寫及編輯。

民主國家面臨挑戰,必須在國家安全的需求及保證公民自由之間,求取平衡。在本週的報導中,我們特別關注幾項太過強調前者的解決方案。

英國政府宣布將提出法案,要求網路服務以及電信業者加裝設備,方便政府大規模地監控數位通訊。政府官員可能在五月九日皇后演說中提案。這項提案已經引起倡議團體以及網民深切憂慮。

美國方面,警方追蹤手機通訊的消息早已攻佔近期媒體版面,網民又要面臨另一波來自《2011年網路情報分享及保護法案》(簡稱CISPA)的威脅。該法案可能造成政府不負責任地廣泛監控。目前在美國國會裡,已有幾項關於網路安全的法案,CISPA則被評為最糟糕的一項,主要是因為該法案定義模糊、缺乏監督資料使用的機制,並將威脅民眾隱私。不過,包括Facebook、微軟、Verizon、AT&T在內的幾家科技業者,都已表態支持此法案。網民已經在Change.orgAccess網站發起請願連署。ACLU網站上則有列表,比較這些法案的重要差異。

除了英美立法者外,在法國土魯斯槍殺事件過後幾個星期,法國總統薩柯奇也呼籲立法,將那些「習慣造訪宣揚恐怖主義或仇恨暴力網站」的民眾繩之以法。雖然還沒有關於薩柯奇將如何執行其提議的進一步細節,但他的談話已為法國網路自由蒙上陰影。

審查制度

中國的政治情勢在過去幾週內逐漸緊張,並且波及到中國網民。幾週前,中國政府的防火長城出現「裂縫」,但僅維持寥寥數天,隨之而來的卻是政府大規模地逮捕網路使用者,以及懲罰「散布謠言」的網站。兩家人氣旺盛的微博 — 新浪以及騰訊,也收到命令,為了「清除謠言」,從三月底至四月三日,關閉評論功能。分析家認為這些審查舉措與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遭到「清算」有關。

在此同時,瑞典科學家揭露,中國政府讓中國境內的網民,更難使用網路匿名程式Tor。不過,不愁沒有繞道而行的辦法:另一組科學家最近發布了一件名為Skypemorph的新程式,讓Tor的網路通訊可以偽裝成Skype的網路電話。

香港特首選舉過後,網路運動人士隨之面臨問題:中國的五毛黨(發表支持政府言論的網路使用者,有些支薪,有些為志願者)開始進軍香港網路社群的論壇,並且攻擊那些支持民主的網民。

在其他國度,好幾個國家也正考慮立法建立審查制度:史瓦濟蘭正在立法,篩檢在推特及Facebook上汙辱國王的言論;伊拉克國會提出法案,打算懲罰在網路宣揚「破壞公共秩序」的使用者;黎巴嫩資訊部長提出《網路規範法案》限制網路內容。英國一個由首相帶領的委員會則發表報告,敦促英國政府要求Google 審查那些法院已判決侵犯隱私的內容。

孟加拉法院要求政府關閉數個Facebook網頁以及一個網站,理由是含有令人不悅的宗教題材。埃及法院則發佈禁止色情網站的命令。

抗議巴基斯坦政府建立網路審查系統的網民,仍在等待官方取消計畫的確認聲明,同時也寄信給該國資訊科技部長,促請他放棄原訂計畫。

迫害

根據「公民實驗室」(Citizen Lab)的報導,中國政府正在進行一連串的網路資訊行動,包括在西藏僧侶接連自焚之後,以含有惡意程式的電子郵件,攻擊西藏人權運動人士。

摩洛哥網民瓦力得‧包漢蒙(Walid Bahomane)以及阿德薩滿‧海鐸(Abdelsamad Haydour),因為批評摩洛哥國王,分別被摩洛哥上訴法院判以十八個月及三年徒刑。

持續記錄荷姆斯城動亂的敘利亞公民記者阿里‧馬莫‧歐曼(Ali Mahmoud Othman)被敘利亞政府拘留。親近他的人士指出,歐曼可能受到嚴重刑訊。

監控
中國藝術家艾未未為了抗議中國政府的監控,於是在家中裝置網路攝影機,監攝其日常生活。中國政府的回應則是要求他取下攝影機。

在上一期網民報導中,我們提到法國國民議會通過核發國家身分證的法律,由於該身分證上的晶片還存有生物特徵資訊,因此引起政府藉此監控民眾的顧慮。法國憲法委員會現在已判決該法違憲,理由是為了儲存資訊而需設立全國性的生物特徵資料庫,手段與目的不符比例。

Ars Technica報導,雖然儲存在蘋果新的iCloud裡的資訊經過加密,蘋果還是保有主要的解密鑰匙,得以檢視使用者檔案,並可與執法單位分享。

網路安全
紐約時報報導,針對兩百多個機構,包括印度軍方研究機構以及西藏運動人士,所發動的網路攻擊,都與某個中國大學生有關。紐約時報指出:「通常這類網路攻擊都始於一封電子郵件,引誘受害者打開附加檔案」。

美國國土安全部宣稱Xbox遊戲機可能成為被恐怖份子以及戀童癖者利用的平台,該單位正在贊助可以遠端駭入Xbox,並且取得資料的研究。

支持敘利亞政府的駭客行動,越來越精緻。根據電子前鋒基金會報導,這些駭客使用的惡意程式,可以擷取網路攝影機活動、讓某些防毒軟體的通知設定失效、紀錄鍵盤打字、盜取密碼等等。

馬文‧艾莫利(Marvin Ammori)與路克‧佩理根(Luke Pelican)檢視對於網路安全議題的種種歧見,並且鼓勵人們積極對話,尤其應聚焦於解決方案。

隱私

蘋果已經開始拒絕企圖取得識別碼(UDIDs)的應用程式。所謂識別碼是每台iPhone或iPad專有的辨別號碼。

一個名為「周遭女孩全都錄」(Girls around me Facebook )的應用程式引起公眾對於隱私的嚴重關切。該程式會根據在Foursquare應用程式「報到」的使用者資料,在地圖上標誌使用者身邊有哪些女性。Foursquare已經切斷該應用程式的資料取用,但關切隱私的人士強調,這不啻是過度分享的警訊。

根據紐約時報報導,企業希望在討論最近的「拒絕追蹤」(Do Not Track)法案時,可以扮演更積極的角色,但也希冀這些討論不對外公開。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主席瓊‧利博茲(Jon Leibowitz)撰文陳述該委員會鼓勵企業遵循的隱私原則。

一 般認為,網路匿名使得線上互動粗魯無文,對青少年有害。不過海法大學(Haifa University)艾季‧巴瑞克(Azy Barak) 以及梅蘭‧柏尼森( Meyran Boniel-Nissim)所做的研究挑戰傳統看法。民主與科技中心的艾瑞克‧紐蘭(Erica Newland)為文討論這兩位學者的研究。

網民行動

一篇刊載在《浮華世界》的文章探索高壓政權及西方民主國家、企業與顧客、駭客與執法人員之間的對立。法茲‧雷納德(Fuzz Leonard)在其部落格裡回應《浮華世界》這篇關於戰爭3.0版本的專文。

一名以色列美術設計師透過Facebook與伊朗民眾搭上線,共同反對伊朗及以色列之間的戰爭。

女性媒體中心的「圍城下的女性」計畫利用Ushahidi的群眾分包科技,追蹤敘利亞的性暴力事件。

安哥拉的年輕人利用社群媒體傳播反貪汙、支持民主的訊息,並且集結運動人士,發起相關活動。

Poynter的凱莉‧麥克布來德(Kelly McBride)分析社群媒體以及具有影響力的訊息,如何使崔文‧馬丁(Trayvon Martin)的故事成為全國焦點。

美聯社宣布與即時錄像公民新聞媒體Bambuser建立夥伴關係。

一項「歐洲公民」的倡議行動讓歐洲公民得以針對其有興趣的議題,倡議新法,只要他們能夠至少在七個會員國中,爭取到一百萬個簽名。

國家政策

歐洲委員會通過了一套關於社群媒體以及搜尋引擎的法律,該法的要旨是「發展及推動一致的策略,以保護及促進對於人權的尊重」。

李察‧芳庭(Richard Fontaine)在文章中特別強調無國界記者組織最近所發表的「網路敵人」報告,並且主張美國必須在會談條約與其他國際協定時,採取主動的態度,以維護網路自由。

眾 議院非洲、全球健康及人權國際事務小組最近通過了《全球網路自由法案(The Global Online Freedom Act, GOFA)》,現在正等待全體國際事務小組表決。該法案的目的是要減少將用於審查言論及政府監控的美國科技輸出國外。麥康蕊(Rebecca MacKinnon)在ForeignPolicy.com分析這項法案,並且強調「網路自由,從己身做起」。

為了削減聯邦傳播委員會的職權,美國共和黨眾議員通過了《2012FCC程序改革法案 (FCC Process Reform Act of 2012)》。該法案限制FCC介入業界合併案的權力,例如最近破局的AT&T購併T-Mobile案。

網路治理

聯合國透過國際電信聯盟,扮演規範角色一事,已引起愈來愈多的美國政治人物關注

網路中立

瑞典電信業者希望禁止網路客戶使用IP電話服務,不過他們的如意算盤可能會遭到歐盟委員會阻攔。美國的電信業者Comcast則推出新計劃,對於在 Xbox360上使用該公司Xfinity TV 資訊服務的使用者,給予優惠。外界對於Comcast是否違反網路中立,議論紛紛。

版權

美國政府公布了2011年智慧財產權執行報告。報告內容再度重申歐巴馬政府對於SOPA法案的態度,其結論是:智財權的保障是需要的,但SOPA法案卻遠超 所需。該報告還為ACTA背書,並且支持「八振條款」,亦即使用者若侵犯智財權,將會被處罰,例如降低頻寬速度或是限制網路使用。該報告發表之時,白宮也 正在推動處置海外網站的立法。

說到海外網站,吉姆‧達康(Kim Dotcom)靠著電子前沿基金會的協助,要求司法單位返還Megaupload的影片。一篇發表在《紐約時報》的投書主張,無論Megaupload做了什麼,總之不會是偷竊。該文章還批判了「非法下載等同偷竊」的論調。

美國電影協會前科技長對SOPA法案開砲:「我越是了解這些議題的真實面,我就越認知到,強制的科技解決方案,絕對沒法與網路的健全相容」。在此同時,電影協會主席陶德也提出該協會的未來計畫,他說SOPA的確需要再修改,但在2012選舉之前,可能有捲土重來的希望。

四月五日,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針對 Viacom vs. YouTube案做出判決,宋大衛(David Sohn)分析該判決對於著作權及中介業者可能的影響。

荷蘭反盜版團體 BREIN取得海牙法院的命令,關閉一家協助網民繞過「海盜灣」封鎖的網站。

歐洲委員會指出,歐洲法院(ECJ)將會檢視ACTA是否與防衛原則,以及歐盟法的權利相符。

西班牙文化部表示,在西班牙版SOPA法案《辛德法》(Sinde)實施後的第一個月,共有三百件訴訟,七十九個網站關站。

在閱讀上述新聞後,若你還疑惑著作權法與言論自由是否相符,那麼不妨參閱寇里‧多托洛(Cory Doctorow)在衛報發表的文章。他指出,著作權的概念並非已不存在,只是過時而已。

出版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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