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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烏地阿拉伯法官:「統治者有權做他認為適當的事」

類別: 中東與北非, Saudi Arabia 沙烏地阿拉伯, Law 法律, 人權, 公民媒體

今天(2012年11月10日)稍早,沙烏地阿拉伯兩位著名人權鬥士Mohammad Al-Qahtani [1]Abdullah Al-Hamid [2]目前系屬中的官司第五次開庭。法官上次開庭 [3]堅持要閉庭審理,但遭到兩位運動人士嚴正拒絕。法官最終改變心意決定公開審理,條件是手機得放在法庭外。大約有45位民眾觀審,聲援兩位運動人士,觀審民眾大部分都是年輕男性。除此之外,國際新聞的記者也首次觀審。當然了,有九位法警在法庭各個角落站崗。

開庭後,公訴檢察官得到允許,宣讀長達18頁的訴狀。兩位運動人士說,讓公訴檢察官單獨朗誦先前審理時已提出的訴狀,卻不讓他們再次陳述自己的抗辯,這並不正當。兩位運動人士認為,這個狀況可能會影響媒體記者的想法。

Al-Qahtani博士(左)與Al-Hamid博士(右)。照片來自SultanAlfifi [4]

法官後來詰問Al-Hamid博士,是否相信無論是向統治者提出建議的抗爭,或是實現變革的抗爭都是合法的。Al-Hamid博士堅信這個立場,並闡明人民擁有拒絕不正義的權利,像是有超過三萬人 [5]遭到任意拘禁這種不正義。法院要求Al-Hamid博士與Al-Qahtani博士舉證有三萬名民眾遭到任意拘禁,兩位運動人士則說,一旦內政部開放所有監獄,他們就準備好要做這件事。

觀審民眾在推特上,分享審理中的對話片段:

من #محاكمة_حسم .. القحطاني: هل يجوز السجن بدون حكم قضائي شرعي؟. القاضي: لولي الأمر ما يراه

@thumarm [6]:來自沙烏地公民與政治權利協會(Saudi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Association, ACPRA)審判……Al-Qahtani:不經審判就監禁人民難道合法嗎?法官:統治者有權做他認為適當的事。

د. القحطاني للقاضي : الدولة لا تستطيع أن تسن قوانين تجرم المظاهرات لأنها وقعت على مواثيق أممية في حرية التعبير تشمل المظاهرات

@alabdulkarim0 [7]:Al-Qahtani博士:國家不可以頒佈法律將人民抗議入罪,因為國家已經簽署了保障言論自由的國際宣言,這之中也包含抗議的權利。

سأل القاضي عبدالله الحامد: هل ترى وجوب الالتزام بقرارات ولي الأمر؟.. أجاب الحامد: نعم، لأن (ولي الأمر) هو الشعب

@Alqudaimi [8]:法官問Abdullah Al-Hamid:你是否認為你必須遵守統治者的命令?Al-Hamid回答:是。因為合法統治者是人民。

法官說,在沙烏地阿拉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即便父親是建立君主專制政體的伊本.紹德國王 [9]也一樣。人權鬥士說,他們真正的對手是內政部長,內政部長應對監獄裡所有侵害人權的行為負責,並要求法官傳內政部長到庭。法官並未回應。

審理結束後的Al-Hamid博士(左起第三位)與Al-Qahtani博士(右)。照片來自@thumarm [10]

法官決定自今天起兩週後,即11月24日舉行下次聽審。

校對者:Portno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