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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強暴受害者遭到譴責

類別: 東亞, Cambodia 柬埔寨, Governance 政府治理, Women & Gender, 人權, 公民媒體

印度輪暴案 [1]中,受害年輕女子的死亡引起廣大群眾的憤怒抗議,相較之下的柬埔寨強暴案件卻鮮少受到大眾關注。

即使柬埔寨人權和發展協會(ADHOC)在報告中指出,2011年和2012年分別有467起與320起登記有案 [2]的強暴案件,此類案件依舊不受重視。實際上的數字甚至可能更高,因為在國內,強暴案很少人報案。

根據該報告,強暴案件通常無法進到法院,因為加害者有能力提供金錢賠償給受害者。柬埔寨人權中心(CCHR)認為,原因 [3]在於加害者多半 [4]受害者親屬。2010年5月至隔年5月間登記在案的250件強暴案中,53件是親屬所為。

[4]


強暴案件地理位置圖,圖片來自sithi

更糟的是,有些執法人員甚至將強暴案怪罪於受害者。最近在干丹省Kien Svay區,發生19歲身障女子在香蕉園遭到強暴的案件,該區警察局長Pam Sam Eth回應此案的說法是:

案發當時已是晚間9點,她不該這麼晚出門。

此番言論足以反映當地執法人員面對強暴案的態度,也使受害者打消尋求適當官方協助的念頭。令人難過的是,這樣的態度不僅限於此區,其他地方據報也曾有官員發表過類似言論。例如,據報導,婦女事務部國務秘書曾出面支持 [5]一個超過百人的集會,呼籲國內女性穿著謹慎:

穿著短裙和性感裝扮會引起強暴,因為當男人看到白皙的皮膚,立刻就想要上床。

[6]

取自equitycam影片「柬埔寨的強暴與法律懲罰」的截圖

Mech Dara和Denise Hruby在《柬埔寨日報》中,引用國際特赦組織 [2]2010年的報告,其中對柬埔寨不斷攀升的強暴案例發出警訊。

柬埔寨「有罪免罰」(impunity)與普遍貪腐的文化,使得性暴力的受害者時常無法伸張正義,他們得吃力地負擔非正規的醫療服務費,並掙扎尋求幫助。通常執法人員,包含警察和法院工作人員,會安排受害者與加害者(或其家庭)非法的庭外賠償。

缺乏有效的調查與起訴是對受害者的加倍傷害,他們時常活在加害者會隨時再次攻擊他們的恐懼之中、心理創傷並感到尊嚴掃地。包含刑事司法系統在內之當權者的失敗沒有受到質疑,更加深了原初的傷害。

另一起歧視性的言論是2009年金邊市市長的一項提案 [7],禁止16歲以下女性在晚上9點後外出。他相信這些年輕女孩很可能出沒在夜店、卡拉OK酒吧等只允許成人進入的娛樂場所,他更聲稱這項提議是為了提倡善良社會風俗。然而這項針對女性的宵禁提案遭到諸多批評,反對者認為,地方官員應更注重落實法律而非一味譴責受害者。

轉而譴責女性的態度(CCHR至今未有男性受害者或女性加害者的紀錄)讓更多女性置身險境,和政府宣稱 [8]「女性是國家的基礎」完全背道而馳。

校對者:Ame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