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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著作權法案造成困惑

類別: 東亞, Japan 日本, Freedom of Speech 言論自由, Law 法律, Music 音樂, 公民媒體, 數位行動, 藝術與文化, 青年

[原文刊登於2012年11月10日]

2012年10月1日,日本的著作權法修正部分生效施行 [1],非法下載及轉錄DVD作為私人用途等行為將處以刑罰。一經逮捕,最長可處以兩年有期徒刑或兩百萬日圓罰款,大約為美金25,680元。

網友們非常關切新法令,也採取了行動,針對6月6日起草的法案發表了以下聲明 [2][日]:

1. 青少年族群最可能因為沒有深入了解法規而觸法。
2. 合法與不合法的定義很模糊,也很難去界定。
3. 可能造成警方濫用調查權。
4. 此法需要再經過一番謹慎的討論。

網友對於修改後的法規感到困惑,也害怕不小心觸法。一則Twitter上的網友評論 [3]指出法令造成曲解:

訊 息被曲解為:「10月1日起對非法下載處以刑罰」→「懲處侵犯著作權法的網站」→「衍生著作違反著作權嗎?」→「10月1日起禁止衍生著作」→「請連 署!10萬人的連署可讓niconico動畫、pixiv網站、以及獨立販售創作存活下來!」看看最後這些訊息錯得多麼理譜。

有一部份的Twitter用戶警告要注意這些錯誤訊息。Twitter用戶@fu_ryukei [4]指出:

我看到Twitter上流傳的信息顯示「從10月1日起,法令禁止衍生著作」。這是完全錯誤的。該法令是針對違法下載,而不是針對衍生著作。

另一位Twitter用戶 [5]也提醒大家:

「禁止衍生著作」的說法是錯誤的,這完全是不實的謠言。然而,如果沒有經過原作者同意就擅自進行衍生著作,那就是違反著作權法。這是告訴乃論,如果原作者默認,或是撤銷告訴,那麼法院將不追究。從10月1日開始,如果你下載未經原作者同意的衍生著作,將處以刑責。

7月24日,日本文化廳發佈該法案之常見問題集 [6][日],但是問題集不可能包含所有有關著作權法的定義,以及對著作權法做詳盡的解釋。日本官方的公眾關係處網頁也公佈了詳細的新著作權法。在網頁上 [7][日],日本政府表示,該法規的用意是防止著作權擁有者的利益被侵犯,比方說是銷售的收入,CD和DVD的販售。

某位Twitter用戶 [8]發現,日本消費者在購買CD上的花費為世界第一,佔了全世界最大量的支出金額。接著他回顧了有關違法下載刑責的一些討論:

首先,推行違法下載處以刑責的目的是什麼呢?@biac_ac這裡有個連結說明了Twitter用戶們的反應,他們發現,根據某電視節目指出,日本是世界排名第一的CD購買國家。togetter.com/li/361017 [9]

本文縮圖來自HikingArtist.com [10],經CC BY NC-ND 2.0授權使用。

校對者:Ame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