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露西亞的海灘是誰的──大眾?名流?

通常聖露西亞人想去哪個海灘就去哪個海灘,但拜最近一場名流婚禮之賜,當地一個度假村附近的海灘都被劃為禁區,再度喚起長久以來關於海灘使用權與大型度假村成本效益的問題。

引發這波討論的是演員麥特戴蒙與妻子 Luciana Barroso 的婚誓更新典禮。這場盛會邀集多位一級名流,假 Soufriere 鎮附近的甜心海灘度假村舉行。麥特戴蒙包下了擁有七十八間房間的整座高級度假村。結果,不只大家無法使用海灘,該區的漁業活動也受到限制──網民對此有很多話要說。

多位網民在 Facebook 社團「聖露西亞人民追求進步」中展開激辯:有些人認為這沒什麼大不了,特別是因為聖露西亞可得益於國際關注;其他人如 Iain Sandy 則認為這些限制讓聖露西亞走上不歸路

你知道的……作為一個生在加勒比海、卻在客居他鄉三十多年後,才知道珍惜自己原本所擁有的人,我會告訴你,我理解那些不明白這點的人。我碰過很多不 記得自己上次到海灘(或山區)是什麼時候的聖露西亞人。我可以告訴你,我也曾到過一些國家,那裡的旅館業者要不就設法取得海灘的所有權,要不就讓當地人覺得到海灘去是件非常不自在的事……而這總是從「只不過」是一片海灘開始、總是從「你們大家要了解我們是有獲益的」開始。

Minerva Ward 對決策者的優先順序感到疑惑:

應該優先考慮的是什麼?造訪聖露西亞的名流隱私權?名流造訪聖露西亞帶來的經濟效益相較於社會成本?聖露西亞因名流造訪而可能得到的宣傳?本地人因名流造訪被迫搬遷或生計受到影響,而蒙受的經濟損失?在潛在利益面前,我們身為聖露西亞人仍應被保障的權利?難道為了讓名流開心,我們就捨棄掉憲法賦予聖露西亞人民的權利?是誰做了這樣的決定,又是哪條法律給了他們那樣的權限?你(們)的優先順序是什麼?

她又說道,如果本地人開始對觀光業產生反感,大家都沒好處:

觀光業有個「刺激指數」理論,可解釋觀光勝地常見的歷程:陶醉(Euphoria)→冷漠(Apathy)→厭煩(Annoyance)→敵對 (Antagonism)。我們侵犯公民的權利、影響到他們的收入、把觀光客想要的擺在民眾想要的之上,或不去控制觀光業對社會的負面衝擊之際,我們必須很小心,不要讓厭煩期與敵對期那麼快到來。當民眾曾展現過的友善、好客,轉變成厭煩、敵意,甚至對觀光客的犯罪行為,我們就真的會是自討苦吃。

Amatus Edward 則是覺得這個問題被過分渲染了,且做出妥協也不是什麼新鮮事

觀光業就是服務業,我們放棄了很多東西來賺這個錢。為了錢放棄權利,對我們來說沒什麼稀奇,沒什麼好不高興的。我們是在鑽牛角尖。

什麼是週末?你們有些人好幾年都沒去過海灘了。如果說是有暴風雨的週末呢?我們是在自找麻煩。成熟點吧,我的兄弟姊妹們。

Paul Clifford 覺得那些說曝光率是有價值的人都沒有考慮到全局

這無關乎給那些只能勉強餬口的漁夫、水上計程車業者一點點錢的補償……這關乎聖露西亞人被排除在觀光發展之外……而只能從事服務業,充當外部利益的「管理人」。

Leo Robinson 則認為無論如何都會有取捨

這不是什麼新鮮事了。如果我們想要把生意做大,我們就得承受這些不便。每件事都有代價,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如果我們要鑽探石油,我們就得準備承受 汙染以及漏油;如果我們要爭取承辦大型運動賽事,我們就得讓政府有權關閉公用道路、學校等等。誰來做這些決定?不是你我。我們把政府選出來管理國家的時候,我們就給了他們那樣做的權力。對我來說,在國家的整體利益面前,我到沙灘去蓋城堡的權利是件自私的小事。還有很多其他沙灘可以讓我去蓋城堡。

Shazi Chalon 主張,其他地方也都有為了經濟上的理由,而劃出限制區域的例子:

紐約最賺錢的就是電影業……隨便哪一天,都有地下鐵、街道或整個區域被封起來,給電影團隊及演員們使用的狀況。這是一個重視行動自由的國家,卻沒有任何大蘋果的民眾抱怨!!!

Leigh Allain 則是覺得大眾應被妥善告知這些限制

如果 Soufriere 鎮的人有事先收到通知,我們現在就不會討論這些了。如果當地人有被提早告知,就沒有人會在乎,因為大家就會有充裕的時間去做其他計畫。大家會給予這對佳偶 最誠摯的祝福,感謝他們帶來的宣傳與提早通知。想像一下計畫了要去 Pitons 山走走,也花錢雇了導遊,卻在到了之後才發現那邊因為有人在拍電影或紀錄片而被封起來?真正的危險與威脅在於,這只是冰山一角,有一天可能 Pitons 山、國家公園跟海灘全都會被圍起來,不管是當地人還是外國人,沒付錢就不准進入──我指的還不是小錢,而是旅館的一日通行證之類的。在國外旅行過後,我學會珍惜聖露西亞不必先掏錢透過旅館與警衛,就能直接開車去海灘享受好時光這回事。

Gerry George 則說,跟應有的標準程序相比,關閉海灘不是什麼問題:

如果有需要,何時要關閉何處的海灘應該都不是問題。「但是」,這應該要有個標準、透明的程序。這個程序應該包括知會可能受到影響的人(潛在利害關係人)、與他們進行磋商,並付給相關人等取得必要執照、許可的費用。如果有必要,對(生計會受到打擊的)弱勢族群也要有所補償,其多寡則由相關人等共同協商辦理。他們也應該被要求遵守群眾集會的標準規定……緊急應變措施、警力或保全的支援等等。重點是,有時候可能一些資源(道路等)會沒辦法讓一般大眾使用,而這就應該透過相關規則、程序來處理。這跟名流身分無關,所以我們不應該仰賴臨時擬定的特殊規定。還有,旅館業者不應該是決定關閉海灘的人,也不應該逕自決定關閉海灘又從中獲利(客人付錢讓他們關閉海灘),因為海灘並不是他們專屬的財產。

校對:Ame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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