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尚比亞女性高等法官下令,命令警官逮捕穿著不當的女性。
尚比亞的女性們時常在公開場合遭受辱罵,有時候甚至因為穿著不當被罵是脫衣舞孃。此話題早在五年前就已出現在原文作者的網誌上了。
這項命令據說是為了遏止這個問題,但部分尚比亞人認為法官的決定侵犯了女性人權。
Rhoyda Kaoma是基特韋高等法院的法官,當她在Flava電台的臉書專頁上發表相關言論後,訊息迅速傳開:
一位民眾對穿著不當女性表達不滿,認為警方應逮捕這些現行犯。
為回應這樣的不滿,身為基特韋高等法院的法官,Rhoyda Kaoma已向警方下達命令,逮捕穿著不當的女性以避免性別暴力案件發生。但下達命令後卻出現了一個問題:警方應該要逮捕穿著清涼的女性嗎?
有些人對法官命令的反應激烈,Scott Davies在電台的臉書專頁上發表:
憑什麼將男性的錯加諸在女性身上!法官實在是不對!
她一定是個徹底的笨蛋! 為何不確保女性的安全,以免被自以為是的法官和陪審團的牛郎和笨蛋們侵犯!
這跟試圖扒光他們的衣服並侵犯他們有什麼差別!
Kingsley King Kaluba也認為法官很愚蠢,他表示:
法官的職責是解讀法律以避免混淆,以及給予判決,並不是命令警察。這太愚蠢,我敢說她的職位一定是混到的。
但也有人支持法官,Gerald Sandundu說:
若已存在先例,法官的判決其實是可以被接受的,而且尚比亞的法律條文也顯示法官並沒有做錯。最起碼我們不用再看到幾乎全裸的女性走在路上了! 太棒了,法官大人!
James Mwape在臉書發表了一篇文章,表示 Kaoma法官在天主教女性聯盟的午餐會上發表言論:
警方必須針對不當的暴露採取行動,而法律範圍也不容許家長為孩子的行為做辯護,就像殺人一樣,犯錯就是錯。警方理應逮捕罪犯,最起碼要抓出一個例子做警惕。
對於Mwape的發表,Caroline Nenguke Phiri批評法官過於責怪女性的穿著而不是男性的行為,她表示:
實在是太誤導了!應該是要教導男性不要強暴女性,而不是教導女性該怎麼穿衣!難道我們應該對男人無法自我控制而負責?妳是認真的嗎??
Twitter上討論也不斷持續著,Muleya Mwananyand (@MuleyaM)不解為何尚比亞的法律體系如此落後,她表示:
另一則推特則顯示女權組織並不知道法官的決策,如下:
@Manyanyato女性法律及發展組織並不知道Rhoyda Kaoma法官對女性穿著的命令。
雖然出乎意料,但尚比亞的婦女運動對法官的命令也只能聽從。
譯者:Maggie Lin
校對:F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