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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東的瀆神指控從何而來?

類別: Mauritania 茅利塔尼亞, Saudi Arabia 沙烏地阿拉伯, Tunisia 突尼西亞, Censorship, Freedom of Speech 言論自由, Law 法律, Religion 宗教, 人權, 公民媒體, 數位行動, GV Advocacy
Cartoon in support of Jabeur Mejri, by Fey

聲援Jabeur Mejri的卡通,由Fey所繪

茅利塔尼亞部落客Mohamed Cheikh Ould Mohamed因為一篇一年多前在網路上發表的文章,於2014年12月24日遭判處死刑 [1]。這是茅利塔尼亞自1960年獨立以來,第一樁因叛教處以死刑的案例。

Cheikh在「宗教、虔誠與工匠」這篇文章 [2]中,批評茅利塔尼亞不平等的階級制度,並將自己的行為與先知穆罕默德一生的實踐連結。但他卻被指控汙衊先知。

茅利塔尼亞反奴隸與種族歧視運動人士Saidou Wane在推特 [3]上表示,「這個案例僅僅是企圖利用宗教手段,箝制任何欲質疑壓迫體制的言論。 」

一個以穆斯林為主的國家,以「判教」或「瀆神」為理由,壓制要求改革以及對政治議題發聲的聲浪,這名28歲青年似乎是政權壓迫的另一個受害者。茅利塔尼亞政府判處Mohamed Cheikh死刑,理由是為了保護伊斯蘭與先知默罕默德。但事實上,這項處罰看起來比較像是為了保護統治政權免於政治批評。

記者Brian Whitaker,同時也是《沒有神的阿拉伯世界》(Arabs Without God [4])一書的作者,評論 [5]Cheikh此案時表示,宗教在茅利塔尼亞已經變成了「政治武器」。

最奇怪的是,觸犯判教或瀆神罪的人既不是信仰變節者也不是故意毀謗者。在實務上,這些法律與神學幾乎沒什麼關係,多數時候都只是政治清算或者是私人恩怨的手段罷了。

宗教作為「政治清算的手段」

Whitaker的確指出目前阿拉伯世界的普遍趨勢。沙烏地阿拉伯以及突尼西亞,兩國雖然政治文化迥異,近年來卻出現相似的案例。

在政教合一的沙烏地阿拉伯,宗教與政治的界線十分模糊。於是,質疑現狀或批評政府當局的人,可能得面對嚴峻的宗教指控(而非政治指控)。

在宗教扮演大多數人生活中重要角色的國家裡,政權如何排除政治上的反對者與批評聲浪?以宗教之名,指控其汙衊伊斯蘭教及其先知,將他關進監牢是一個方法,因為這個方式(幾乎)沒人敢吭聲。

Raif Badawi campaign image by Amnesty International.

國際特數組織的Raif Badawi救援行動。

去年[2014年]春天,沙烏地阿拉伯以「污衊伊斯蘭」判處 [6]部落客Raif Badawi 10年刑期以及1000次鞭刑,只因為他一個自由沙烏地阿拉伯的網站,網站有許多批評沙國元老級宗教人物以及宗教警察的內容。這個網站並不關注伊斯蘭本身的問題,而是關注特定政治及宗教人物及其行為。然而,Badawi卻以侮辱伊斯蘭被定罪。

沙烏地阿拉伯女權運動者Souad al-Shammari [7]在推特上批評沙國的男性監護制,沙國女性在眾多生活場合如旅行、工作與婚禮,一定要有一個男性隨側保護。她因嘲笑宗教典籍及宗教學者遭到起訴。

在突尼西亞,雖然沒有制裁判教或瀆神的法律,網友Jabeur Mejri和Ghazi Beji卻因為在網路上發表先知穆罕默德的卡通,在2012年被處以七年半的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Jabeur Mejri和Ghazi Beji只是普通網友而非政治運動人士。

Beji在當局逮捕他之前先逃離了突尼西亞,免受牢獄之災。Mejri則是在做了兩年牢之後,今年初因過渡時期的前總統赦免而獲得釋放 [8]

2013年六月,突尼西亞伊斯蘭復興運動黨領導人Rached Ghannouchi於華府某個場合提到 [9]:「瀆神不是罪。可蘭經很明確地指出選擇的自由:宗教不該強制。」

然而Ghannouchi這項聲明是在華府發表而非突尼西亞。他為何不在Mejri被關進大牢時,或是在所屬政黨提案立法處罰「侮辱聖人」 [10]時,說出「瀆神不是罪」?除了自稱突尼西亞世俗左派人士外,Ghannouchi並沒有支持釋放Mejri,因為害怕保守勢力反對、背離潛在選票。

可蘭經如何定義瀆神?

這些政府似乎忽略了伊斯蘭教並不鼓勵褻瀆宗教入罪,而是寬恕容忍之。 事實上,可蘭經上並沒有針對宗教褻瀆訂定懲處。

先知莫罕默德與其早期追隨者面對時人的迫害、虐待,包括侮辱、嘲笑、詆毀。但是可蘭經告訴他們應該忍耐,對於那些褻瀆的對話轉身不理而非責難他們。

你們必定要從……聽到許多惡言。如果你們堅忍,而且敬畏,那末,這確是應該決心要做的事。(第三章第186節)

當你看見他們談論我的跡象的時候,你當避開他們,直到他們談論別的事。(第六章第68節)

對於宗教變節者也是如此,可蘭經上並沒有針對那些改宗或變成無神論者的人,處以世俗的刑罰。 「對於宗教,絕無強迫」(第二章第256節)、「真理是從你們的主降示的,誰願信道就讓他信吧,誰不願信道,就讓他不信吧」(第十八章第29節),可蘭經如是說。

可蘭經對於宗教變節或者是瀆神言論並沒有要求任何像是死刑或鞭刑的處罰,這似乎十分明顯。然而,茅利塔尼亞、沙烏地阿拉伯以及伊朗等政府卻反其道而行。這樣的動機與其說是捍衛宗教還不如說是出於政治需要。

突尼西亞部落客Khaoula Frehcichi寫道 [11]:「阿拉伯統治者一副伊斯蘭正陷入危機的姿態,或許正是因為他們擔心政權失勢。他們非常清楚,批評宗教制度是撼動政權的第一步。」

譯者:王敏儒
校對:Ameli
校對註:文中可蘭經中譯採用的是馬堅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