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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性暴力:亞美尼亞的禁忌話題

類別: 中亞與高加索地區, Armenia 亞美尼亞, Women & Gender, 人權, 公民媒體

圖為終結針對女性暴力聯盟(Coalition to Stop Violence Against Women)在2016年11月25日於亞美尼亞首都耶烈萬(Yerevan)舉行遊行,手舉「停止對暴力漠不關心」標語。(圖片來自Photolur)

本文作者為Armine Avetisyan [1],原刊於全球之聲夥伴網站OC Media [2]

Armine (化名)曾結過兩次婚。她的第一次婚姻只持續了幾天,因為她發現她的丈夫與他的繼母有親密關係,只是利用這場婚姻做為掩護。

5年後,她遇見另一個男人,跟他一起去了俄羅斯。她並沒有居留許可,所以她必須要待在家裡。晚上當他下班回家之後,他會找理由開始和她吵架並毆打她。

「他用椅子、用碗盤打我。他撕碎我的衣服,再一次打我,然而逼我和他發生性關係。有一次我因為太疼痛而昏了過去,他用水潑我的頭。」她說。

當Armine懷孕時,她的生活相對平靜。然而,在她孩子出生之後,她遭受的暴力變得更嚴重。每一次她丈夫想要和她發生性關係,她會要求他使用保險套。但這會讓他變得更生氣,而且還是拒絕使用。Armine接著又懷了4次孕,每一次都進行了人工流產。她沒有能購買避孕藥的錢,是她丈夫幫她購買人工流產藥物的。

「有一次,我們的一個熟人來拜訪。我把實情都告訴了她,她幫助我逃了出來。我在大晚上帶著我的寶寶,直接衝到機場搭飛機回家,來到亞美尼亞。」她說。

羞愧的沉默

在亞美尼亞,許多女性面臨伴侶的性侵以及性暴力行為。雖然已有企圖處理這個問題的法律修改,許多行動人士表示,性暴力相關問題仍舊相當嚴重,受到影響的婦女並未擁有太多保障。

Armine和許多受虐婦女一樣,並沒有去報警,因為她知道這樣做也沒有什麼幫助。她也害怕如果自己去報警的話,她的丈夫會對她進行報復。

「人們會說:『妳怎麼連(企圖)和兩個不同男人生活都做不好?妳有罪。妳是不道德的。』」Armine表示。

根據亞美尼亞警方提供給OC Media的數據,2016年警方僅獲報112起性暴力案件;2017年,官方獲報案件數更減少至94起。

但這並不表示性暴力發生的次數在減少。終結針對女性暴力聯盟行動人士Zara Hovhannisyan表示,亞美尼亞女性不願將這類事件報警,可以解釋為女性害怕被性暴力之後的「羞辱」感,這在亞美尼亞是個禁忌話題。

「我並沒有遵循亞美尼亞風俗」

Lilit如童話般的婚姻在她第一個孩子出生之後終結。

「我的丈夫瘋了似地愛著我,他會立刻滿足我的每一個願望。我不知道『不』這個詞彙的意思。當我懷孕時,他把我當皇后一樣對待。簡而言之,當時我的生活就像是童話故事。接著就轉變為地獄般的夢魘了。」Lilit (化名)表示。

在她孩子出生後,她表示,她的丈夫就變了。產後沒幾天,當Lilit在餵奶時,她的丈夫靠近她,將寶寶放在床上,接著他們進行了「激情的性愛」。這個情況重覆了好幾次。起初Lilit還很開心。「然而,不久之後,我注意到他行為上有了改變。他強迫我在床上做一些令人不悅甚至讓我疼痛的事。如果我拒絕,他會把我綁起來。」

這種性暴力持續了近6個月。她什麼也沒對她的家人說,因為她覺得討論這些私密問題讓她感覺不舒服。一開始,她想要挽救這場婚姻,所以她要求她的丈夫去找性治療師以及心理醫生。但他拒絕了。

「我今天能夠活著是因為我並沒有遵循亞美尼亞風俗,我並不害怕被貼上『離婚女性』的標籤,申請了離婚。我並沒有報警。在那時,我並不想要別人知道我的私生活。」Lilit表示。

由於Lilit的財務狀況有所保障,她能夠帶著孩子離開,租了一棟房子。她表示她的前夫曾多次尋求復合。Lilit相信,她的前夫對性暴力上癮,確信他也對他現任妻子施行性暴力。

「我對那個女孩有粗略的了解。」Lilit解釋。「她是一個豐滿漂亮的女孩,是從村裡來到城市的。在她們的婚禮之後,我在街上看到她幾次。她變得非常瘦,沒精打采地走著,她的脖子總是被遮起來。當我和我前夫在一起時,我的脖子也總是被遮起來,因為他會勒著我的脖子,用他厚重的指節壓著—他想要勒死我。」

他告訴過我:「我一直夢想與屍體性交。」

家暴法改革

2017年9月,亞美尼亞法務部向國會提交了一份「預防家庭暴力及保護家暴受害者」的草案。該法案企圖提供預防家庭暴力、保護家暴受害者以及讓相關司法程序可及性更強的法律基礎,因為此前在現行法律中並未有相關條文。

但並不是每個人都喜歡這個法案。部分國會議員以及政治和公眾人物開始抗議這個草案。有些人聲稱,這套草案是「歐盟強加於」亞美尼亞的,意圖「摧毀家庭,把孩子從父母身邊奪走。」

在激烈辯論之後,2017年12月採用了一個修正版本「預防家暴、保護家庭中受暴者以及恢復家庭團結法案」。

終結針對女性暴力聯盟行動人士表示,該法案在名稱上以及內容上部份概念的改變有很大的問題。他們指出,該法案的名稱以及內文中移除了「家暴」這個詞彙,以「家庭內暴力」取代,而他們認為這個新詞彙在法律觀點上更為模糊。

在修正法案中,「造成身體疼痛」這個語句被移除了,而改以「有意識地造成身體上的痛苦」。在亞美尼亞刑法中並未界定「身體上的痛苦」這個詞彙。

因此,「如果一名女性遭受到暴力,受到身體上的傷害,但是該暴行或傷害在身體上留下的痕跡並不明顯,那就不會被認為是一樁能夠得到懲罰的犯行。」終結針對女性暴力聯盟的Hovhannisyan向OC Media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