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月,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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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亞:1888年的娼妓法規

  7 九月 2012

部落格「我的人生(Живот Мой)」刊登了一份西元1888年,在瓦爾納這個黑海岸城市如何規範人民成為娼妓的地方法規。這個法案內容包括:女性必須是自願成為娼妓;對妓院的規定;作為娼妓之前、之時與之後的健康要求;以及違反上述規定時的法律程序。這些文件與目前保加利亞既有的娼妓法規形成顯著對比:現在的法規容許灰色地帶,允許保加利亞成為國際上性交易的大玩家,而這預計帶來十億歐元的獲益。 校對:Portno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