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月, 2007

報導 關於 Religion 宗教 來自 四月, 2007

奴隸貿易廢止200週年,賠償或道歉意見分歧

  30 四月 2007

校對:Portnoy 200年前,英國通過廢除奴隸貿易法案,這個法案也中止了大英皇帝國的奴隸貿易。藝術展覽、演講、教堂禮拜和遊行等活動在世界各地展開以紀念這一天。 在英國,首相布萊爾對這段歷史表示深切的遺憾。倫敦市長李文斯頓則是做出了正式的道歉。在網際網路,坎特伯里樞機主教(The Archbishop of Canterbury) Rowan Williams和約克郡主教John Sentamu利用YouTube分享了他們對奴隸交易的看法。 針對這個紀念週年,非洲的部落格圈則專注於討論主題圍繞在道歉、賠償、和非洲在奴隸交易這件事裡頭所扮演的角色。 Amir Ibrahim在肯亞想像(Kenya Imagine)上寫道關於非洲在奴隸貿易上的角色: 某些學者指出,只有極少數的奴隸是遭到奴隸商人直接俘虜,大部份奴隸則是被主要的非洲國家,如阿善提王國(Ashanti kingdom,現在迦納共和國的一個地區)售予商人。這些學者也主張奴隸是早已存在非洲的社會建制,而歐洲的奴隸商人只是將這些人帶往新的市場而已。歷史記錄也證實這個說法,然而,這個說法可能是正確的,但嚴格來說,傳統非洲奴隸是契約勞工,他們的生活及社會地位要比在新世界來的高。歐洲蓄奴的現象及以在新世界受到奴役的恐怖經驗是史無前例的。 非洲的帝國從奴隸貿易上得到經濟回饋嗎?Amir繼續說道: 的確,達荷美共和國(Dahomey)、剛果和阿善提等非洲國家奴隸貿易中獲利,歷史記載指出當地的販賣奴隸的頭子因此變的富有,但這些收益卻用來向歐洲奴隸商人購買酒精和手槍,以刺激往後的貿易。最後經濟收益全都只有一個流向,流出非洲。 誰該為羅馬帝國道歉? Refined One寫道:「兄弟販賣兄弟」 從非洲來的奴隸是遭到他們的手足(同樣是非洲人)所販賣。不論這多麼的讓人難以接受,這是真的!也使得非洲人和西印度人迄今有所區分...有些人對非洲人感到怨恨,只因他們的祖先曾遭受過慘痛的待遇。我們不應該讓這樣的分裂在我們的生活中發生,上帝的美好的願景正仍在被展示著...我們的夢想還是會實現。 另一篇文章中,Refined One曾經建議應為蓄奴行為而道歉。但她改變心意: 為什麼我寫這篇文章是因為在這篇文章之前我說了有關道歉...我想我要收回它。 她認為應該以原諒取代道歉 身處不同大陸的兄弟,在不同的陰影下生活著,但我們仍然是兄弟,如果我之前所說的,原諒是唯一可以繼續向前進的道路。 在維吉尼亞州對其在奴隸交易中所作的事道歉後,對蓄奴行為做出彌補性道歉的呼籲也因此而起。 Khanya發現到,呼籲道歉這個意見很煩人。為什麼這些人要為其他人的罪惡做出道歉呢? 這對我來說似乎是道德價值的反轉。英國首相布萊爾不應該為奴隸貿易道歉,因為他無法對已過去的歷史負起責任。但他可以對在貝爾格勒(南斯拉夫首都)和巴斯拉(伊拉克巴斯拉省的首都)的轟炸負責,而且,他可以象徵性的清洗那些城市裡寡婦的雙腳和孤兒院,或是因為在他命令下的英軍轟炸而受傷人們的義肢,那麼,他算是做些有意義的事。要他對奴隸貿易道歉純粹是可笑的事。 他問道,誰該為羅馬帝國道歉? 我的太太(和小孩)的祖先是奴隸。我還沒發現我的祖先裡有人曾是奴隸。但就我所知,他們可能曾在羅馬帝國之下為奴。我該因此向義大利政府要求正式的道歉嗎? Amir Ibrahim寫道他駁斥那些反對做出道歉的論點: 英國政府對於奴隸交易受害著的後代、對違反人權的重大罪行的輕蔑態度,不做出象徵性道歉是不可思議和不恰當的。反對道歉的論點真的徒有其表和令人作嘔。首先,他們宣稱這些事件在很久之前就已犯下,現在才道歉並不恰當。天主教會為了他們過去對伽利略所犯下的錯誤道歉否定了這種論點。再者,則是有人提出道歉會導致整個國家的自我憎惡的無聊概念;德國人、日本人和法國人過去也可以採取這個幼稚的途徑來面對戰爭的歷史,但這麼一來他們的歷史地位只會更難堪。兩種論點都無法解釋布萊爾為何向愛爾蘭道歉,或是宗教組織,如梵蒂岡和英格蘭教會能夠在道歉之後成功再起。 Roots, Kunta Kinte, and Snoop Dogg (註1) 在名為「像是碰觸傷口神經」的文章中,Chxta質疑呼籲道歉背後的邏輯: 奴隸制在1865年就終止,我不認為任何現在在地球上的人曾經身處那個時代,所以,Chxta我不能理解為何要呼籲西方道歉或賠償,還有最近所謂的後奴隸創傷併發症(Post Traumatic Slave Syndrome)。 這愚蠢的道歉呼籲是什麼?以及,很久以前就了結的事件如何直接和現在我們這些活著的人有關聯? 根據Chxta的說法,非洲的奴隸是被非洲人所俘虜。所以,非洲人是需要道歉的人: ...如果你看了Roots這部電影,主角Kunta Kinte不是遭到白人的綁架,他是被黑人綁架的... 如果說有任何人需要道歉,那會是我們現在從非洲來的的這些人。我們應該向那些無法追溯自己的根源以及沒有真正認同感的人道歉,畢竟,是我們把他們賣了。...

(短訊)墨西哥:墮胎討論再起

  26 四月 2007

墨西哥國會最近決定讓墮胎合法,由於許多民眾信奉天主教,這項決議讓他們大為光火,Ciudad de Mexico[ES]等部落客同時呈現兩造說法,但也質疑「為何不讓此事開放公眾論辯?」,或直接透過公投讓人民裁決,也有些部落客如Goleech[ES]「支持墮胎除罪化,但不代表支持墮胎」,也希望社會對此有更多討論與論辯空間。

摩洛哥:「摩洛哥之心」與最近多起爆炸案

  23 四月 2007

校對: Leonard 紐約時報的一篇文章──「摩洛哥之心」,引起摩洛哥部落圈熱烈討論。費斯(Fez)約有1百萬人口,是摩洛哥最精華的城鎮,當地還有一座歷史悠久的世界知名大學──Qarouyine大學,然而隨著國家經濟快速變遷及發展,費斯居民似乎被遺忘了。 居住在費斯的一名外籍人士在部落格Everything Morocco上寫道:「在西元2007年的今日,費斯的貧民窟稱號,可說是名符其實,當地居民生活困苦,勉強餬口維生。」 The Morocco Report的taamarbuuta質疑費斯的城市獨特性,並表示:「表面上費斯似乎是全球化浪潮中的一顆寶石,但該城吸引觀光客的特色在哪裡?」(The Morocco Report及The View from Fez 分別發表了The soul of Morocco?與Fez versus Meknes – ‘tourist -pouncing Fassis?反駁紐約時報報導,且鼓勵美國當地讀者到費斯親身體驗。 Morocco Time部落格版主Liosliath也不贊成將費斯冠上摩洛哥之心的稱號,並表示:『除了主要觀光景點之外,該國仍有許多具有摩洛哥「特色」的地方。』 除「摩洛哥之心」的話題之外,摩洛哥部落客還關心最近在卡薩布蘭卡(Casablanca)的自殺炸彈事件。一名男子Abdelfattah Raydi在卡薩布蘭卡一家網咖引爆身上炸彈,隨後警方立即追查其黨羽下落,周二當天原本可望將嫌犯繩之以法,但其中一名嫌犯(自殺炸彈客的兄弟)卻引爆了藏在衣服下的炸彈,嫌犯及一名警員當場身亡,並造成多人輕重傷(傷患包括一名小男孩),另有一名嫌犯遭警方射殺身亡。另外,該城週六早晨又傳出兩起自殺炸彈事件,案發地點在美國領事館所在的Moulay Youssef大道。 ‘Aqoul部落格版主Lounsbury 對於案發現場的網咖業者Mohammed Faiz讚譽有加,不過網咖現已成了廢墟瓦礫,無法營業對原先經濟狀況不佳的Faiz一家人更是雪上加霜,因此Lounsbury請求各界與他連絡,一同為Faiz一家人籌措救助基金。 摩洛哥部落客Big World Learner12日發表Misleading terror一文,以驚呼的語氣寫道:「流血、驚恐、支離破碎的身軀、年輕人在公共場所自爆!!摩洛哥竟然發生這些事,實在是教人難以置信!」) 一名旅外摩洛哥部落客Bo18的問題簡短有力:「你不覺得情況似乎有點失控了嗎?」

巴爾幹半島最年長的部落客

  8 四月 2007

原文:The Oldest Blogger in the Balkans 作者:Ljubisa Bojic 譯者:Joyce 校對:Leonard Radmilo Ristic是位74歲的退休高中教授,喜歡在傍晚時參加戲劇表演、畫廊開幕式、讀書會、圓桌討論及其他在克拉古耶瓦茨(塞爾維亞中部城市)的類似場合,當Ristic返回家中時,等待他的是電腦,而不是傳統的紙筆。 巴爾幹半島最年長的部落客Ristic說:「我喜歡評論網路上塞爾維亞語及克羅埃西亞語的論文中疏漏之處,如此一來我可激發他人留下補充的意見並導引出重要的議題。」 這些日子一個事件驚動了本地社群,那就是發生於克拉古耶瓦茨大學法學院的考試利益交換,警察逮捕了數名據稱涉嫌販賣大學文憑的教授,Ristic說到(SRP): 真有意思,他們如何訂定一場考試值500歐元 […],難道他們使用某種經濟學法則嗎?或許有一種解釋是訂價者認為一場考試需要花兩個月的時間去用功,他們考量到平均月薪為250歐元,兩個月的薪資同 等於考試用功兩個月,這顯然合乎經濟學計算,而這算法甚至連僅座落於法學院幾米外的經濟系專家都無法想出來。 他關注一則關於塞爾維亞司法體系的文章,被強暴的受害人必須歷經多時與各種困難才能獲得正義,他覺得(SRP): 原文作者問到誰被處罰的較重?是被判刑的教授還是受害的學生。四個月刑期及五年審判,兩相比較便一清二楚。 自塞爾維亞大選後已經兩個月了,主要政黨還未籌組政府,Ristic回應一則論及發生於這段日子的政治交易的文章 (SRP): 確實選舉對政府有威脅,然而當局也不是那麼天真無邪,他們藉著選舉恐嚇我們。 他評論塞爾維亞反貪腐委員會主席Verica Barac的聲明,Verica Barac注意到除了梵蒂岡外,塞爾維亞是唯一無法控制預算支出的國家(SRP): 每個人都清楚,對於政府預算有兩條路可選擇;另一方面,從預算到支出的途徑有數千種,塞爾維亞與梵蒂岡差異在於,梵蒂岡花的是他國人們所賺的錢,我國政府則花掉本國人民的錢。 他評論一則有關斯布里尼卡屠殺的文章(SRP): 在悲劇的絕望裡,受害者都相同;倖存者也同樣處於痛苦之中,為他們的至親感到痛苦。政客全都一樣,在不同人們身上貼上「同胞」或「敵人」的標籤;他們使得四處都是受難者,才能夠清點死亡人數,他們簡單地以誰有最多受難者來責難彼此,真駭人! Ristic試圖證明不同民族的人都大致相同。他以Harry Black的別名,在克羅埃西亞部落格入口網站Lupiga上發表文章,證明人們不會根據他的文章誤認他是塞爾維亞人(他的朋友稱呼他Rile;對 Vecernje Novosti晚報的讀者而言,他的名字是Milorad Miloradovic)。他以短詩回應一位部落客關於巴爾幹半島民族間的差異(CRO): 當塞爾維亞人被迫害時, 克羅埃西亞人遭施壓; 當一方用擠的,另一方則用壓的, 就如鐵路火車與飛機開過他們! […] 任何時候,笨蛋都相同: 他們只有一個慾望: 達成種族淨化, 除此以外都看不清。 […] 關於政客們和他們的面具(CRO): 歡慶: 成功與許多美好祝福知名,面具則結交許多虛偽的朋友。 *** 真實所在 當一個人造了個面具, 他會把它戴在臉上;...

阿拉伯:控告部落客已成流行趨勢?

  5 四月 2007

校對: Justin 一名阿爾及利亞官員控告部落客Abdulsalam Baroudi,指控其文章涉嫌誹謗,這也是該國首度有部落客因網路言論而吃上官司。 Baroudi對此相當冷靜,認為不需要擔心: 我已收到Tlemcen省要求我出庭的傳票,Tlemcen宗教事務官員指控我在2月20日時,在自己的部落格The Province of Tlemcen上張貼名為「Al Sistani出現於Tlemcen」的文章,內容涉嫌誹謗。 這名官員先請示政府獲准後,才對我採取法律行動,這也讓政府開啟控告部落客之門。 剛好先前還有監督各國表意自由的機構發表2006年報告,指稱阿爾及利亞的網路使用者擁有高度自由,另列舉埃及、突尼西亞、沙烏地阿拉伯、敘利亞等四個阿拉伯國家,認為這些政府限縮人民在網路上表達意見的自由。 Baroudi表示記者將會聚集在一起,共同討論這個案件: 我不會因此感到害怕,因為我確信可以在法庭上拿回應有的權力,部落客當然不是不可受批評,宗教事務官員先前禁止伊斯蘭教長(Imam)在公營廣播電台發言時,我就曾批判這項作法,政府不該禁止教長為真主阿拉傳教,如果他們控告我「未侮辱宗教」會更好,我猜想如果我真的在部落格上侮辱各個宗教,宗教事務官員可能還不會控告我,因為在他們心中,自己的地位比宗教更加神聖不可侵犯。 摩洛哥部落客Mohammed Saeed Hjiouij依照原訂計畫,在3月25日至31日間介紹他最喜愛的部落格。 例如這天他便選了埃及的部落客兄弟Ahmed Gharbeiya及Amr Gharbeiya: 兩人是埃及相當知名的重要部落客,尤其Amr Gharbeiya可說是以阿拉伯文書寫部落格的先驅,涵蓋題材廣泛,而且在社會上也很活躍,在德國之聲2005年國際最佳部落格大賽(BOBs)中,也榮獲最佳埃及部落格的獎項,他最近成立了「離開我們(Sebona)」網站,抗議一名埃及法官有意封鎖多個部落格與網站。Ahmed Gharbeiya的表現也毫不遜色,我對部落格該是什麼樣子有些瞭解與想像,而在眾多阿拉伯文部落格中,我個人覺得他的部落格是少見符合心中標準者,唯一的缺點是他不太常更新。 「離開我們」這個網站建立的目的,是因為埃及法官Abdel Fattah Mourad提起一場訴訟,要求封鎖埃及21個部落格與網站,認為其內容危及國家利益與侮辱總統穆巴拉克(Hosni Mubarak)。 另一位國際最佳部落格大賽得獎者Jar Al Qamar剛回到埃及,他前往美國兩個禮拜期間,不斷聽聞前花花公子女郎安娜妮可史密斯(Anna Nicole Smith)猝死案消息,以及後續監護權官司爾爾。 我回到埃及才得知,Abdulkareem可能得因部落格上的言論入獄四年以上;也聽說亞歷山大上訴法庭前庭長控告其他部落客,指陳他們侮辱總統;還有部落客Malek遭駕駛藍色汽車的歹徒綁走;安全人員先前沉寂一陣子後,最近又開始逮捕抗議群眾;國會通過修改憲法內30條重要條文,預計幾天後要舉行公投…我的部落格大獎獎品iPod經過五個月時間,終於送至埃及,但還在Seydi Beshr郵局裡,得先付1500埃及鎊的稅額、處理費、運費、小費等費用後,才能領回來。 而他本人對這些事件的看法是? 我有兩項心得:第一,時間與事件在埃及的發生速度比全球各地更快;第二,我實在是太幸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