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月, 2009

報導 關於 East Timor 東帝汶 來自 六月, 2009

東帝汶:新法生效前,思考墮胎

  6 六月 2009

東帝汶近幾週為了刑法草案,社會上論辯激烈,草案第144條有關墮胎及「中止懷孕之行為」,第142條則與「毋須受罰的中止懷孕行為」,據第144條,墮胎屬違法行為,可求處2年至8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