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月, 2007

報導 關於 Hong Kong 香港 來自 五月, 2007

香港:網路超連結和線上性愛對話,有罪!!

作者:Oiwan Lam 校對:abstract 香港政府一邊鼓勵每個家庭可以多生幾個孩子,又一邊努力的嚴格審核有關性的資訊。當然,性與生育不是完全的有關聯,但是我們怎麼可能在無性行為的狀況下有孩子? 大概政府會很快的要提倡試管嬰兒吧。 最近被審查是違反規定的案子是,在成人BBS討論區貼上色情圖片的連結。法院最後判定被告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罰緩5000美金。 Charles Mok 非常擔心這件案子: 我覺得沒有必要把這樣的事情以法律的強制力帶進法院處理。很明顯的,有人向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TELA)抱怨,但是他們卻可能允許其他 更情色(更糟)的照片被張貼在討論區,那,為什麼警方要專抓這個個案? 事實上,在香港的法律很少會先以長期的實行來獲取結果,但卻時常會想藉由將一些很小看似無罪卻又好像在危險邊緣的案子帶進法院,看法院的反應。這樣的執行 方式,讓我很擔憂,我覺得這樣對使用者很不公平,因為他們並沒有被警告怎樣會觸法(你不可以只說”因為妳張貼了一些色情照片所以你活該”),而且對於提供 者而言這也是件麻煩的事。我還記得幾年前,當我還是ISP協會的主席時,TELA告訴我他們對於那些連結一點辦法都沒有,即使內容是有關孩童情色。這規定 是何時變的?! 如果一個能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電訊管理局COIAO所定義的「文章」的網路文章,那它可以成為那些至民、刑法院告發他人張貼「罪 惡」的先例嗎? 我覺得用這樣的方式來判定網路連結是不對的,因為連結點會連結到哪裡並不是被使用這個連結的人所可以控制的,而且連結點後方的內容是隨時都可以變更的。 這樣將會使得搜尋引擎,或其他的網路架設公司,甚至ISP都會被嚴重的牽連。香港政府希望他們對網路連結從現在起就開始實行自我審核? 搜尋引擎公司也可能是定一個惹上麻煩的。這個案子將會對香港的電信公共建設(包括我們的法律基礎建設)及主張要有資訊自由的信譽,造成嚴重的負面結果。 Google和 Yahoo要退出香港嗎? Wanszezit 非常的生氣,而且說他自己一定早已經犯了法了: 看到這樣的報導,第一個反應就是「有沒有搞錯」,香港幾時變了大陸?同理,我是不是都已犯過了法? 我有好幾次,貼上比色情照片還淫亂千百倍的色情YouTube 連結過呢!! Plastich 覺得這樣的情況是很荒謬的 在「成人貼圖區」發佈成人照片,由發佈到觀看的,雙方都是成年人,…為何同一張相片,貼在美國的討論區則合法,放 server 在香港則否?但同樣觀看的人身卻在香港),對香港警方來說,這樣的行為又如何影響香港治安了?警力過盛嗎?… 為了要反抗這樣荒謬且泛政治化的案子,我已經放了裸體照(從flickr來的連結)和連結去inmediahk.net色情部落格,藉以歡迎香港的政府的刑事控告,我也同時邀請其他的網路居民一起來使這樣的行動成為一個集體的法律行動。 Fred Lam回應了我的呼籲,並且張貼了所有他在goolge上以「性感寶貝」搜尋到的連結。 如果貼超連結都有罪的話,請問為甚麼政府不起訴 Google,而起訴一個在成人貼圖區貼三級相片超連結的小網民? 這並不是只是個個案,因為幾天前,中國大學學生媒體因為他們在學生雜誌上開了性專欄而被主流媒體攻擊。 根據學生媒體的內部消息(透過inmediahk.net [zh)],主流媒體有接到一些保守宗教團體的報怨信件,然後,在12個小時內,這個故事就成為了中國各大報紙的頭條新聞。而該大學的教務處已經聲明了,說他們會觀察這件事件,並且考慮處罰雜誌負責之學生。 這個猥褻的文章是個有關性方面的問卷,包括性幻想。共有14組問題,有兩個問題是有關對亂倫及獸交的幻想和感覺。 這件案子已經引起了當地的同性戀及性權全體的關注。這並不是保守宗教團體第一次以審查制度當作工具要使性的對話沉默。 而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將會觀察此案,並決定學生是否有違反COIAO。在inmediahk.net上已發起了一個請求聲援無罪的簽署活動。 同時,大學的懲戒委員會發表宣言指出,學生媒體「已經超過了令人可接受的道德界線」,將會禁止這些色情版的刊登,並且打算懲處雜誌的編輯,因為「這已經影響了該校的形象」Plato質疑學校的校務會是否有權介入學生媒體編輯的策略? 請中大校長、中大校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不要受傳媒一面倒的批評所影響,請你們自行閱讀問卷的問題和內容,倘若問卷的問題及 答案有直接宣揚某類性行為,請清楚指出,我相信編輯同學欠中大學生一個解釋,但倘若沒有,請中大校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發表聲明向中大學生報編輯道歉,而本 人閱讀問卷的問題和答案後,並不覺得它有宣揚某類性行為的跡象,相反的,它只交待不同人對某些我們在日常社交中不敢宣諸於口的性幻想、性行為和性經驗。 我不知道中大校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是一個什麼單位,它是否有權要求中大學生報的編輯停止刊登情色版的內容呢? 國際特赦(香港) 也已向校務會發表聲明,該組織明白表示,紀律委員會如此的裁判,對於香港的言論及媒體自由所會產生的影響感到擔憂。...

台灣:瘋媽祖

  3 五月 2007

  就像月巴說的:這禮拜中台灣都在瘋一件事,那就是–大甲媽祖遶境。 根據林美容教授的研究,媽祖是台灣人最普遍信仰的神明。媽祖生日為農曆三月二十三日,所有的祭祀活動都環繞在其生日前後舉行。「迎媽祖」的巡境活動 是很熱門的活動,最近這幾年,有越來越多年輕人參加。 參加媽祖繞境的人都在做什麼?根據月巴的說法:扣除跟著一起走的和發願無償供應涼水飲料的人,重點就是傳統習俗:鑽轎底。相傳鑽過媽祖轎底的信徒們,來年就能好願。 2006年,青輔會舉辦一個媽祖繞境研習營,講解媽祖信仰,並帶有興趣的年輕人參加中部大甲媽祖繞境的活動。信眾會跟著媽祖繞境走八天(約三百公里),全程素食。 Nycfour在大甲媽祖繞境青年探索隊體驗日誌說媽祖繞境對信眾的重要性:其實很多人心裡藏了很多心事、很多苦楚平常找不到人宣洩,也無法說出口、找人討論,每年就是等待媽祖來,可以持香助禱,把心中所有的委屈與苦楚,趁每年一 次媽祖過境時,把所有心事說給媽祖聽,所以她們每年一定會在街頭巷口等待媽祖路過,媽祖對於長者來說,比心理醫生還要有用。 因為媽祖在台灣有很強的社會影響力,有許多儀式表現出地方勢力的競賽。舉例來說,在媽祖繞境之前,地方勢力會競爭頭香,贏得頭香的可能就是該地區最有勢力的團體。又比如說在彰化,有所謂的搶轎,因為人們相信媽祖會保佑所在地的人。 秀岑在大甲媽祖繞境青年探索隊體驗日誌談到搶轎的現況:在信徒心中,只要媽祖所到之處,將會得到庇祐,因此會發生所謂「搶轎」的狀況,尤其在彰化,搶轎的情形最為嚴重。在媽祖駐駕彰化南瑤宮前,抬轎的轎夫會換成刑警CID,當地人士會想盡各種方法來阻止神轎前進,例如:煙火瀑布、炮陣等,並安排壯士去搶涼傘,不過今年南瑤宮信徒並沒有成功,CID真的太多了,讓我覺得像是重大刑案才會出現的人力。 大甲媽祖繞境的活動吸引無數人參加,然而,這麼壯大的繞境活動(指專門繞境,沒有其他目的地)是最近這二十年才有的。根據亦君的文章:今天我們拜訪320年歷史的北港朝天宮,雖然北港朝天宮不在大甲媽祖繞境的路上。事實上,在1988年之前,大甲媽祖之所以出巡是因為要來朝天宮參拜父母,因為朝天宮有奉祀媽祖的雙親,所以每年媽祖生日都會來拜見雙親。然而,1988年之後大甲鎮瀾宮決定不再去朝天宮,因為他們不想表現自己媽祖的等級比朝天宮媽祖低。 是什麼讓大甲鎮瀾宮感覺比其他媽祖廟等級來的高?根據黃國洲的文章,1987年,大甲鎮瀾宮帶著他們的媽祖到中國去一趟回來之後,因為媽祖信仰源自中國,他們自己覺得比台灣其他的媽祖廟要來的正統。 有些人認為,即使不考慮中國的文化大革命對媽祖信仰的影響,台灣與中國的媽祖還是有些不同。 根據林美容教授的研究:媽祖原是海神,台灣先民攜之渡海來台,保佑平安,在台拓墾以來,迭獲庇佑,媽祖已然台灣化,由海神而成雨水之神,「大道公風,媽祖婆雨」的傳說更助長迎媽祖常帶來雨水的事蹟傳播。 當一些人質疑媽祖背後的政治勢力,許多人只是把媽祖當作是一個宗教信仰。 Miki說:宗教,是有光的所在。像孩子一樣,在一片模糊黑暗中,只被光吸引。我喜歡正信宗教帶來的光明力量,在這群默默行進的信徒身上,信仰的力量,變得很正向。 電影「練習曲」有自己的部落格,部落格的作者提到他們電影中的媽祖:「拍攝這部片後,我對『信仰』重新有不同的認識。」對宗教,陳懷恩自有一套看法,他認為「宗教不是用來懷疑,而是用來相信的」 我們會看到我們想看到的,也許這句話用在宗教上是再合適也不過了。雖然我不在台灣,而且我也說不上是媽祖的信徒,不過我還是很快樂地看著網路上媽祖繞境的影片過過乾癮。我相信媽祖,因為我相信祂的子民。 假如對大甲媽祖繞境有興趣,可以參考大甲媽祖繞境新手指南,也許就像Arkun說的:深深感到媽祖進香是極佳的健行/深度旅遊行程,更兼有食宿招待,打著燈籠都找不出這麼好的行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