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月,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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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稅賦與數位權力

  6 三月 2008

阿根廷國會議員Claudio Morgado先前提出新法案名為「音樂新法」,其中第21條載明: 未來將創設文化發展基金,由國家音樂協會、國家電影暨影音藝術協會、國會戲劇協會共同組成另一單位管理,亦將向可儲存、記錄或重製音樂與影像之產品課徵直接稅,做為該基金之財源。 許多阿根廷部落格很快便開始討論此事,這項提案與西班牙現行法規類似,只要可儲存或複寫內容的媒介,均需繳交部分費用予著作權持有人做為「補貼」,本案理論是為對抗盜版,以及捍衛音樂家、唱片業等擁有版權者的收入損失,不過Mariano Amartino在自己的部落格Denken Uber中,卻有不同的見解[西班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