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月, 2007

報導 關於 Gay Rights (LGBT) 來自 五月, 2007

香港:網路超連結和線上性愛對話,有罪!!

  31 五月 2007

作者:Oiwan Lam 校對:abstract 香港政府一邊鼓勵每個家庭可以多生幾個孩子,又一邊努力的嚴格審核有關性的資訊。當然,性與生育不是完全的有關聯,但是我們怎麼可能在無性行為的狀況下有孩子? 大概政府會很快的要提倡試管嬰兒吧。 最近被審查是違反規定的案子是,在成人BBS討論區貼上色情圖片的連結。法院最後判定被告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罰緩5000美金。 Charles Mok 非常擔心這件案子: 我覺得沒有必要把這樣的事情以法律的強制力帶進法院處理。很明顯的,有人向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TELA)抱怨,但是他們卻可能允許其他 更情色(更糟)的照片被張貼在討論區,那,為什麼警方要專抓這個個案? 事實上,在香港的法律很少會先以長期的實行來獲取結果,但卻時常會想藉由將一些很小看似無罪卻又好像在危險邊緣的案子帶進法院,看法院的反應。這樣的執行 方式,讓我很擔憂,我覺得這樣對使用者很不公平,因為他們並沒有被警告怎樣會觸法(你不可以只說”因為妳張貼了一些色情照片所以你活該”),而且對於提供 者而言這也是件麻煩的事。我還記得幾年前,當我還是ISP協會的主席時,TELA告訴我他們對於那些連結一點辦法都沒有,即使內容是有關孩童情色。這規定 是何時變的?! 如果一個能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電訊管理局COIAO所定義的「文章」的網路文章,那它可以成為那些至民、刑法院告發他人張貼「罪 惡」的先例嗎? 我覺得用這樣的方式來判定網路連結是不對的,因為連結點會連結到哪裡並不是被使用這個連結的人所可以控制的,而且連結點後方的內容是隨時都可以變更的。 這樣將會使得搜尋引擎,或其他的網路架設公司,甚至ISP都會被嚴重的牽連。香港政府希望他們對網路連結從現在起就開始實行自我審核? 搜尋引擎公司也可能是定一個惹上麻煩的。這個案子將會對香港的電信公共建設(包括我們的法律基礎建設)及主張要有資訊自由的信譽,造成嚴重的負面結果。 Google和 Yahoo要退出香港嗎? Wanszezit 非常的生氣,而且說他自己一定早已經犯了法了: 看到這樣的報導,第一個反應就是「有沒有搞錯」,香港幾時變了大陸?同理,我是不是都已犯過了法? 我有好幾次,貼上比色情照片還淫亂千百倍的色情YouTube 連結過呢!! Plastich 覺得這樣的情況是很荒謬的 在「成人貼圖區」發佈成人照片,由發佈到觀看的,雙方都是成年人,…為何同一張相片,貼在美國的討論區則合法,放 server 在香港則否?但同樣觀看的人身卻在香港),對香港警方來說,這樣的行為又如何影響香港治安了?警力過盛嗎?… 為了要反抗這樣荒謬且泛政治化的案子,我已經放了裸體照(從flickr來的連結)和連結去inmediahk.net色情部落格,藉以歡迎香港的政府的刑事控告,我也同時邀請其他的網路居民一起來使這樣的行動成為一個集體的法律行動。 Fred Lam回應了我的呼籲,並且張貼了所有他在goolge上以「性感寶貝」搜尋到的連結。 如果貼超連結都有罪的話,請問為甚麼政府不起訴 Google,而起訴一個在成人貼圖區貼三級相片超連結的小網民? 這並不是只是個個案,因為幾天前,中國大學學生媒體因為他們在學生雜誌上開了性專欄而被主流媒體攻擊。 根據學生媒體的內部消息(透過inmediahk.net [zh)],主流媒體有接到一些保守宗教團體的報怨信件,然後,在12個小時內,這個故事就成為了中國各大報紙的頭條新聞。而該大學的教務處已經聲明了,說他們會觀察這件事件,並且考慮處罰雜誌負責之學生。 這個猥褻的文章是個有關性方面的問卷,包括性幻想。共有14組問題,有兩個問題是有關對亂倫及獸交的幻想和感覺。 這件案子已經引起了當地的同性戀及性權全體的關注。這並不是保守宗教團體第一次以審查制度當作工具要使性的對話沉默。 而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將會觀察此案,並決定學生是否有違反COIAO。在inmediahk.net上已發起了一個請求聲援無罪的簽署活動。 同時,大學的懲戒委員會發表宣言指出,學生媒體「已經超過了令人可接受的道德界線」,將會禁止這些色情版的刊登,並且打算懲處雜誌的編輯,因為「這已經影響了該校的形象」Plato質疑學校的校務會是否有權介入學生媒體編輯的策略? 請中大校長、中大校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不要受傳媒一面倒的批評所影響,請你們自行閱讀問卷的問題和內容,倘若問卷的問題及 答案有直接宣揚某類性行為,請清楚指出,我相信編輯同學欠中大學生一個解釋,但倘若沒有,請中大校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發表聲明向中大學生報編輯道歉,而本 人閱讀問卷的問題和答案後,並不覺得它有宣揚某類性行為的跡象,相反的,它只交待不同人對某些我們在日常社交中不敢宣諸於口的性幻想、性行為和性經驗。 我不知道中大校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是一個什麼單位,它是否有權要求中大學生報的編輯停止刊登情色版的內容呢? 國際特赦(香港) 也已向校務會發表聲明,該組織明白表示,紀律委員會如此的裁判,對於香港的言論及媒體自由所會產生的影響感到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