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 關於 Music 音樂 來自 八月, 2007
巴勒斯坦:女性的困境
雖然在巴勒斯坦的部落格圈討論的話題一如往常的還是以政治為主,我決定本週改變關注的焦點。本週的主題不是政府、加薩和父權,而是總結處理一個不同類型的題材-女性的主題。 首先是一位名叫Hind Mohammed Eid的埃及年輕女孩遭到強暴後產子的故事,隨之引起全國對於伊斯蘭婦女的頭巾(hijab )作為保護, 可以預防此類的犯罪(有篇敘述這起事件的阿拉伯文文章,可以在這裡看到)。阿拉伯女性進步之聲(Arab Woman Progressive Voice )討論這個案件: 強暴和以頭巾遮掩之間有什麼關聯? 喔,從父權的邏輯來看是這樣的:如果一個女孩或女人遭到強暴,那是因為她的撩撥。她沒有完全的遮掩自己,所以這是她的錯。所以,一名遭強暴的七歲女孩是如此的應受讉責。或者,至少她的父母該被讉責,因為他們讓自己的女兒如此暴露,所以引誘男人強暴她。 根據這個邏輯,案件中的女孩應該遮掩以保護男人不致受到引誘,而那個強暴她的男人是被害者。 當強暴者施暴於小至一歲的女孩。我們也應該遮掩那些誘惑男人的女性嗎?強暴者施暴於男人和男孩,我們為什麼不也遮掩那些誘惑者? 讓我們遮掩起整個世界以防強暴者受到誘惑。遮掩起樹、遮掩起海,別忘了空氣,因為所有都可以是感覺上的引誘,所有都可以是官能上的引誘,所有都可以是危險的。 部落客的的迴響引發了在以伊斯蘭婦女服裝遮掩之外,如何抑止強暴的討論。Qwaider قويدر 評論: 從這個角度看來,我欣賞約旦政府的法律將強暴未成年者(無論性別)的罪犯處以死刑。我認為這樣強烈的後果,應該能對抑止性侵害產生良好的作用。 James Stanhope回應: 在美國,成年人對成年人的強暴、以及成年人對青少年的強暴(法定的強暴)是由各州刑法(criminal law)所決定,而由於這些案件幾乎總是由陪審團判決,死刑是否能抑止強暴犯罪的發生還不是很明確。在美國,我所居住的喬治亞州(Georgia)研究顯 示,預謀以及衝動暴力犯罪,明顯地不能以罪刑的輕重來抑止(包括死刑),因為這些犯罪者預期自己的行為不會被發現或逮補。 〈養育Yousuf,不插電:巴勒斯坦母親日記〉(Raising Yousuf, Unplugged: diary of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