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英文版原載於2009年2月18日]
[除另標示,本文連結皆為日文]
日本岡山地方法院已判決,一名跨性別男性在車禍後計算損害賠償時,需以成年男性的平均薪資為基準,原告在戶籍記錄[中文]內為女性,被告據此認為應以成年女性的平均薪資來計算賠償金,法官以原告以改用一般男性姓名,並定期施打睪丸素為由,做出上述裁決。
Aoisora002不確定他人如何看待此事:
這顯然是個歷史性的判例,因為法官著重於日常實際生活情況,而非戶籍記錄,若各位仔細想想,這個邏輯很明顯,原告的生活像個男人,薪水也和男性一樣,當然他該依據男性所得獲賠,這項判決起初看來理所當然,但我忍不住會懷疑這是否能成為判例。
Dorami從偏見角度觀察這則新聞:
性/別相關議題在日本是禁忌,不會受到媒體或教育機構太多重視(性別認同與性認同是兩回事),例如民眾很難接受同性戀(=壞 人),但人們不會公開說出口,這種環境便會衍生出偏見,過去兩三年來,我們開始在電視節目裡看到許多快樂的男同志,這對日本或許是件好事,雖然美國部分地 區仍有強烈偏見,但情況已大幅改變,讓黑人都能當選總統,若未來出現同性戀總統,也不太令人意外,我懷疑日本能否朝這個方向邁進,畢竟政治結構可能是個很 大的障礙。
Hino在該篇文章下留言:
但相反的情況不可能發生,跨性別女子不會以女性身份而要求減少賠償金,如果真會發生,就是男女完全平等了。
「性別認同障礙」一詞愈來愈普遍,隨著女性化的男同志熱潮,電視節目裡也開始有許多男性穿著女裝出現,不過我不清楚他們是真是假…
她還提到:
這位原告得承受車禍後遺症,實在很可憐,但我猜他對自己感到很驕傲,也很高興社會以男性身份接受他。
在「生命的價值」這則文章中,Hiro則質疑整個制度:
簡而言之,若是以女性平均薪資為計算基準,他得到的賠償金會少很多,雖然潛在問題在於女性所得少於男性,這個案例再度證實,現實情況對判決的影響比正義更重要,若這位男性是醫師或律師,他的賠償金會更多,但他若是尼特族[中文]或飛特族[中文],賠償金就會變少,當一個社會如此明確地依據個人差異決定生命價值,實在很可怕。
校對:So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