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緬甸的民主運動來說,這不是很美好的一個星期。過去一星期,超過六十人因參與了緬甸軍政府視為具顛覆性的活動,被判多年監禁。
星期一,一位知名的部落客兼青年企業家,被判20年監禁,因他的電子信箱裡保留了醜化國家領導人的圖片。
星期二,約有39位行動主義份子,包括5名和尚以及14位「88世代學運團(88 GenerationStudents group)」成員,被處予高達65年的刑期。88世代學運團大致上是一個由緬甸最重要的人權行動者們所組成。去年(2007)八月該組織發起了一個抗議高油價的非暴力示威遊行。遊行很成功,數百名緬甸人民參與抗議。88學運團立刻遭到軍政府的逮捕。
星期四,19名異議份子被判處高達11年的徒刑,罪名為”擾亂公共秩序、妨礙政府執行公務以及非法集會”。被告中包含11位在野黨全國民主聯盟(National League for Democracy)成員。
坐牢名單還在擴充當中,部分囚犯已經被轉送到偏遠的監獄裡。Rule of lords引用某些被羈押的行動者為例:
Saw Wai –一名詩人,被判刑兩年,因”擾亂公眾安寧”。他的罪行:他在一首情人節的詩中,隱含了反獨裁者的訊息。
Ma Su Su New – 他被判刑12年又6個月,因為他去年領導了一個反政府的抗議活動。
Bo Bo Win Naing – 他因為參加抗議活動,判刑8年。
Win Maw – 一位音樂家,被判刑6年。”因為他傳送不實消息到國外,雖然那並不是假的,而且也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證明對他的指控”。
一位Econ Vision Weekly Journal的女青年記者被判刑兩年,因為報導了Nargis風災的消息。
緬甸軍政府作出這麼多荒謬重刑的動機是什麼?Khun Tun解釋:
“這些是駭人的伎倆。很明顯地,軍政府決意要確保它計畫於2010年舉行的選舉,作為邁向民主的準則,不會受到任何干擾,而且確保人民也被殺雞儆猴地恐嚇不會重演1990年發生的事。當年軍政府舉辦了多黨派的選舉,但卻在翁山蘇姬的全國民主聯盟黨獲得壓倒性勝利後,拒絕承認選舉結果。”
明顯地,軍政府的目標是要脅迫異議團體,而且警告人民,如果他們參加抗議活動,或是寫些令軍政府尷尬的東西,他們就會面臨重達65年牢獄之災。
部落客被判刑20年
受歡迎的部落客Nay Phone Latt被判處20年又6個月,“因為他電子信箱中有醜化國家領導人的圖片、文字以及圖畫,且與涉及抗議活動的人有聯繫。”
但Nay Phone Latt並不是一個政治性部落客。他擁有數間網路商店。軍政府可能是想傳送強烈的訊息給其他網路線上商店的老闆,讓他們知道需要與政府配合。從一月開始,軍政府加強了對於網際網路的監控:
從一月份開始,緬甸當局強化他們對於網際網路的監控。據說,他們施壓網咖老闆要求客人註冊個人資料(姓名、住址等等),並在每一台電腦上執行指令,每五分鐘就捕捉(與儲存)螢幕畫面。所有的資料,顯然都會被傳送到政府傳播通訊部門。”
Melody澄清,他的朋友Nay Phone Latt並不熱中政治。
“他只是一個藝術家/作者,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寫寫詩、文章,發表自己的意見與想法。我們只知道他是一個普通的年輕人,但他曾是全國民主聯盟(NLD)的年輕成員。但他從未說服其他部落客關於政治的事。對於年輕人以及所有從事資訊科技相關產業的緬甸人民來說,此行動真的是一種不公平的待遇。”
她談到一個立法12年的法律,該法使政府對付部落客的行為合法。1966電腦科學發展法包含了一個非常廣泛的預留條款,使任何網路活動都可以被視為非法。New Mandala指出這些條款:
“第七章第一條違規與罰則的內容如下:33. 任何人使用電子交易技術觸犯下列任一行為,確認罪行後將會被處以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可併科罰金:
(a) 作出任何有害國家安全或現行法律秩序,破壞社群和平與寧靜、國家團結或是國家經濟與文化的行為。
(b) 接收或寄送、散佈任何與國家安全機密與現行法律與秩序、社群和平與安寧、國家團結或是國家經濟與文化相關的訊息。
顯然,這段落幾乎包含了所有可能違反的事項。如果你是緬甸預估可接觸到網路的30萬人其中之一,那麼你就有可能因為某些理由被判有罪。”
The Irrawaddy(泰國出版發行的緬甸新聞雜誌)引述一位律師的話,他認為新法條援用1950年「緊急動員法」第五節而非取代,因此軍政府可以告訴國際社會,緬甸沒有政治犯,只有罪犯。
校對:syc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