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發展:自《布倫特蘭報告》發表後,我們進步了嗎?

Polar Bears near the North Pole - Ours polaire au pôle nord par C. Michel sur flickr CC-BY-2.0

北極地區的北極熊。照片由C. Michel攝影並發表在flickr上。經CC-BY-2.0取得轉載許可。

本篇由多樣性生物學專家賈克·培史考特[fr](Jacques Prescott )撰寫的文章原刊登在「全球化研究中心網站[fr]」(www.Mondialisation.ca),全球之聲在此重新刊登。

1987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發表了《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Notre avenir à tous/法,Our Common Future/英。亦稱《布倫特蘭報告》,故該委員會亦稱作「布倫特蘭委員會」)。這份由當時出任挪威總理的葛羅·哈林·布倫特蘭德(Gro Harlem Brundtland)起草撰寫的報告,揭示了「旨在促進永續發展的綜合改革計畫」的全球廣泛協商結果。三十年後的今天,關於報告內容我們還記得什麼?以及在她為我們規劃的這條道路上,我們又看到什麼樣的進步呢?

評估與明確建議

「布倫特蘭委員會」的報告明確指出八十年代最令人憂心的環境問題:失控的人口成長、森林砍伐及過度放牧、熱帶雨林的破壞、生物物種的滅絕,溫室效應增加導致氣候變遷、酸雨問題,以及大氣平流層的臭氧層受到侵蝕等。報告內容同時也強調在社會經濟方面,特別是肆無忌憚的經濟成長,以及極度富有的人過度消耗資源的不利影響。

委員會對永續發展提出的定義值得我們省思及效仿:「一個能滿足現行需求,亦不危害後繼世代權益以滿足他們需求的發展模式」。

為了永續發展,委員會擬定了一連串的策略性目標,尤其包含了經濟成長的質量提升、人口增長的掌控、人類基本需求的滿足、基本資源的保存與重視、新技術發展配合環境考量,並在決策中整合生態與經濟的問題。

委員會接著提出全球性的解決方案。例如:工業化國家減少能源消耗,同時提倡再生能源發展、鼓勵受沙漠化影響的國家進行大規模造林計畫、實現稅收及土地改革,以減輕生態系統的壓力,並通過國際公約法以保護生物物種。雖然這些方案以保護環境為目的,「布倫特蘭報告」卻更強調一同對抗「貧窮」及「不公義」的重要性,因為這兩者既是環境問題的起因,亦是受其影響的後果。

為了實現及資助這種生態轉變,「布倫特蘭委員會」建議一些國際機構進行改革,尤其是「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應該對社會與環境有更多的考量,並減輕赤貧國家的債務問題。委員會也建議調整軍費支出,轉向資助「對抗貧窮及不公平」,並督促企業集團致力於更負責任的生產及消費型態。

「布倫特蘭報告」也證明了一個事實:全球生態環境與經濟發展如今是非常緊密交疊的相互作用關係。除了國家經濟彼此相互依存之外,今後也必須與彼此的生態系統相互調和。加上發展危機是全球性的問題,解決方案也應當與之相對應。

驚人的國際迴響

《布倫特蘭報告》的建議催化了聯合國對永續發展計畫的推行,並鼓勵全球政府、民間企業以及社會大眾一同致力參與。1992年在里約舉行的「地球高峰會」,與會者對永續發展的基本原則提出了明確定義,並策訂行動計畫,命名為「廿一世紀議程」(Action 21/法,Agenda 21/英),是今日許多推廣「永續發展」活動的創辦準則。繼「布倫特蘭報告」的建議之後,這場高峰會也採納了一項關於「森林永續經營」的宣言,以及針對「多樣性生物」、「對抗氣候變遷」,和「對抗沙漠化」 等議題的三則重要公約[fr]。

2000年9月,世界各國領袖參與在美國紐約聯合國總部大樓舉行的「千禧高峰會」,並在會後通過「千禧年宣言」,其中包括公開列舉的「千禧年發展的八項目標[zh]」(簡稱「千禧發展目標」或「MDGs」);這些受「布倫特蘭報告」啟發而產生的發展計畫,都是以2015年為目標限期。

為了計畫能夠相互接軌,聯合國與各政府機關、公民社會以及來自各地的夥伴攜手合作,以發揮「千禧發展目標」帶來的勢頭,同時為2015年後制定一個野心進程:「改變我們的世界:放眼2030年的永續發展計畫[zh]」,並著重於17項世界性的永續發展目標(簡稱「永續發展目標」或「SDGs」)。

「千禧發展目標」及「永續發展目標」如同「廿一世紀議程」一樣包含了各種發展策略,共同簽署和約的會員國必須遵照這些策略運作,否則可能背負在國際舞台上被排斥的風險。「世界發展目標」發表之後,相繼引發了關於「原則與干預框架」、「觀察指標」,以及「狀況評估」等各式倡議,以鼓勵各國落實相關活動計畫。

雖然永續發展的概念提供的解決方案應許了許多承諾,永續發展整體規劃的強制實施卻與各國彼此的發展遠景相互碰撞,各國政府亦可能將其當成一種對政務的干涉;更具體地說,一些新興國家可能不願意依照此整體規劃運行,但為了能夠得到國際上的資助,卻從此必須遵循這個整體規劃。

《布倫特蘭報告》和這些聯合國的高峰會同時也領導著各國政府、社會公民,和企業的行動。多年來,我們歷經有機農業發展、環境認證、企業的社會責任、再生能源產品發展、責任投資、綠色經濟、生命週期分析、生產過程綠化和綠色營銷——後者讓無良企業太常有機會落入「漂綠[en]」行為(譯按:打「環保」之名,而非行「環保」之實),非法地擦亮他們的形象而成為合群的好公民。

《布倫特蘭報告》之後有哪些進步?

1987年,「布倫特蘭委員會」期望能為永續發展提供一個改變的典範。但如果他們真的為這個世界帶來了改變的典範,卻絕對不同於《我們共同的未來》裡所描繪的。

《布倫特蘭報告》發表之後,當然有許多重大進步:我們大幅地減少了生活極端貧困的人口、有更多的人能夠取得飲用水、更少孩童死於童年,或孕婦死於分娩。

儘管一些國家正在經歷前所未有的繁榮程度,這些繁榮景象卻只是一種表象。人類繼續以驚人的速度掠奪自然資源,造成生態環境的破壞;氣候變化對最脆弱的生態系統及人口造成前所未有的巨大威脅,而地球的乘載能力卻正瀕臨極限。貧富差距不斷擴大、食安和債務問題更趨嚴重、民主日益衰落,而獨裁思想霸據媒體。再者,令人擔憂的統計數據說明了生活條件惡化:40年來,富裕國家男性精子數量下降了近60%、兒童和青少年肥胖人數增加了十倍 ,而野生脊椎動物數量大幅減少了58%。

經濟增長所帶來的進步實際上是建立在中產階級的貧困化、國家和個人的負債、銀行的經濟控制和支配權、對自然資源的過度消耗和浪費、以及人類之間不平等現象持續增長的基礎上;更不要忘記「企業工廠往廉價勞動力地區遷移[fr]」,以及「對全球南方勞工的社會剝削」的資本政策因素。 我們注意到,在2017年,全球最富裕的44個國家的公共和私人債務達到了國內生產總值的235%,相較於2007年只有190%。

在治理方面,民選官員及企業代理人的貪腐情況持續演進;大部分主流媒體都受到大型工業集團和銀行的掌控;而國家軍事預算也在不斷增加當中(以美國為例,自2000年以來,其軍事預算上升了43.6個百分比,在2016年更達到6,110億美元)。

儘管各國政府對永續發展的計畫言之鑿鑿,但在這條道路上卻遲遲未有重大作為。 在我看來,政治領導人似乎更傾向於回應金融寡頭遊說集團的需求,而非選民的真實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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